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招生简章
2017-10-30
 

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招生简章

 

参见《上海商学院本科留学生(含专升本)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沪商院教[2010]106号】

为了做好我校来华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授予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接受来华留学生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现行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来华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入学条件

1、 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的外籍人士。

 2、 具有高中阶段教育的毕业学历证书,成绩良好。就读专升本课程的,需取得高等专科学历(两或三年)。

 3、 汉语水平应达到HSK三级以上水平(含三级),汉语水平未达到HSK三级者,需要通过上海商学院汉语水平统一测试,并获得75分以上,方可进入相关专业学习。

 4、对于从外校转学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应提交相关的学习证明、成绩单和HSK等级证书,并由接受院系对其已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确认并报留学生部和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插入相应年级专业班级学习。

第二条 通过国家交流项目或校际交流项目来我院学习的外国籍本科生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办理申请手续。

第三条 申请秋季入学的留学生原则上应于每年63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送到留学生部。申请材料由院系、留学生部共同审核。

留学生部负责在730日之前向被录取者发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签证材料。

第四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留学生部及相关院系报到注册,并按规定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五条 每学年开学时,留学生部将当年进入我校学习的来华留学生的名单报教务处及相关院系,名单中需注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就读学院和专业、培养层次教学计划及就读年限等基本情况。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批准,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留学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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