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上海商学院来华本科留学生(含专升本)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沪商院2013第148号文,有下列情形者之一,应予以退学:
1. 本人申请退学者;
2. 复学申请未被批准者;
3.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 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5. 每学期旷课累计达五十学时者;
6. 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7. 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8. 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者;
(二) 退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复学。
(三) 对退学或开除学籍的留学生,同时停止其在华居留许可签证。
(四)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留学生处分,参照我校本科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