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商学院外国留学生退学规定
2023-10-27
 

(一)留学生有下列第1款情况者应予学业警示,有下列第2至第13款情形之一,学校可予以退学处理:

1. 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超过所修总学分的二分之一者;

2. 本人申请退学者;

3. 在校时间达到最长修读年限而未完成学业的;

4. 根据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5. 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6.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7.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8.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9. 无故缺席课程考核达 3 次及以上的;

10. 考核违纪或作弊达 2 次及以上的;

11. 在校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屡教不改的

12. 在校修读期间,学业警示 2 次以上(不含 2 次)的

13. 其他不符合继续在校学习的情况。

(二) 退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复学。

(三) 对退学或开除学籍的留学生,同时停止其在华居留签证。

(四) 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留学生处分,参照我校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应予以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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