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本人申请退学者;
2.复学申请未被批准者;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5.每学期旷课累计达五十学时者;
6.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7.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者;
8.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者。
二、退学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复学。
三、对退学或开除学籍的留学生,同时停止其在华居留签证。
四、对违反校纪校规的留学生处分,参照我校本科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参照上海商学院《学生手册》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