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财务印章使用及管理办法
沪商院财〔2014〕213号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保证学校财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财务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章种类
目前由财务处使用和保管的印章包括三类:
(一)财务处对外使用的公章:
1.徐汇校区:上海商学院财务处公章、上海商学院收据专用章、上海商学院财务专用章、印鉴私章、上海商学院学费收讫章(1)。
2.奉浦校区:上海商学院财务处公章、上海商学院收据专用章、上海商学院发票专用章、上海商学院财务专用章、印鉴私章、财务处负责人私章、上海商学院学费收讫章(2)。
(二)财务处内部使用的公章:现金付讫章、银行账号章。
(三)财务处代为保管、使用的公章: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章、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发票专用章、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专用章、印鉴私章。
今后,如需刻制新增印章,须经财务处处长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具体如下:
上海商学院财务处公章(2枚):主要用于财务处向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报告各类资料,向校内各单位发放文件、通知,向有关部门申请课题经费资料,向上级及相关部门出具资料,以及对银行出具的师生员工个人身份信息证明等。
上海商学院收据专用章(4枚):主要用于财务处收费所开具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上海市高等学校学费专用收据”两种票据时盖章使用。
上海商学院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处对外开具有特殊盖章需求的“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时盖章,以及办理税务局相关业务使用。
上海商学院财务专用章、印鉴私章(财务专用章4枚、印鉴私章2枚):主要用于一切对银行的收付款业务或相关证明业务(包含基建账户开具的各类收付款的凭证,如支票、贷记凭证、汇票等,以及基建财务所需开具的各类票据等业务),不得用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上海商学院学费收讫章(编号1,编号2,共2枚):用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的缴费情况确认使用。
现金付讫章:用于已经完成现金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
账号章数枚:用于在购买及使用各类银行业务凭证,如支票、贷记凭证、汇票等。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程序
财务处各类印章,均应在使用范围内按以下程序使用,不得超越范围,确因特殊原因需使用上述印章的,须由财务处负责人或其授权财务处监印人用印。
(一)上海商学院财务处公章,由财务处负责管理。
1. 用于财务处向学校及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报告各类资料,向校内各单位发放文件、通知等,须由财务处负责人或其授权财务处监印人用印。
2. 学校各类教学和科研等项目的申请或结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与财务处核对其预算编制、决算报表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后,须由财务处负责人或其授权财务处监印人用印。
3. 对向银行出具的师生员工个人身份信息证明,须由财务处负责人或其授权财务处监印人用印。
4. 其他需用印章的,须由财务处负责人或其授权财务处监印人用印。
(二)上海商学院收据专用章
徐汇校区:一枚由出纳保管,一枚由学生事务岗保管。
奉贤校区:一枚由出纳保管,一枚由学生事务岗保管。
1. “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印:出纳根据经费项目种类开具“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在票据上加盖上海商学院收据专用章。
2. “上海市高等学校学费专用收据”用印:在收取全日制学生本专科学费、成人教育学费时,由学生事务岗和收费岗位责任人负责统一在“上海市高等学校学费专用收据”上加盖上海商学院收据专用章。
(三)上海商学院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处专人负责管理
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用印:主要在开具学校各类课题经费、非学历班留学生住宿费等项目发票时,由财务处专人加盖上海商学院发票专用章。
2. “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用印:学校有资质开办计划外办班的部门,在收取各类非学历培训费开具税务发票时,有特殊需要在票据上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财务处专人加盖上海商学院发票专用章。
(四)上海商学院财务专用章、印鉴私章:由出纳和专人管理
出纳管理:上海商学院财务专用章2枚。
专人管理:上海商学院财务专用章2枚、印鉴私章2枚。
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需通过银行支付的往来业务,在开具支票、贷记凭证、汇票等票据时,由相关人员加盖“上海商学院财务专用章”、“印鉴私章”。上述陆枚印章作为银行的印鉴章,在各银行留底。
(五)上海商学院学费收讫章:由学生事务岗位管理
根据学院开具并盖章的学费证明或上海商学院学生办理离校手续通知单,经查证确实完成缴费,在学费证明和离校手续通知单上加盖“上海商学院学费收讫章”。
(六)现金付讫章:由出纳保管
对已经通过审核手续的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由出纳员加盖现金付讫章,以免重复付款。
(七)账号章数枚:由出纳保管
该章由开户银行刻制,在购买及使用支票、贷记凭证等银行票据时,由出纳人员盖章使用。
第五条 印章的日常管理
(一)所有印章保管人称为监印人,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根据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数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跨年压月处),盖印后要保存好用印依据材料。
(二)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放置印章。监印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以防遗失,如有遗失要立即向财务处处长报失,并视情况书面向校办公室和保卫处报告。原则上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办公室使用。
(三)凡监印人不按规定用印,因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遗失等,均属工作失职行为,可追究当事人和监印人的责任。
(四)年度终了,将用印登记本等用印资料按财务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已停用的财务印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理上交,并对已加盖原印章尚未使用的票据﹑发票等做作废处理,并按规定渠道缴回核销。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 海 商 学 院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