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院资〔2014〕75号)
为加强对我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学校对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10万元,但是学校稀缺并有较高精密度的仪器设备。
一、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等工作。
二、每台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出厂时的技术资料复印件、使用记录、维护记录,当完成停机报废批准后原始资料也应归档。
三、使用人员要先进行培训,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使用完毕,应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以确保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完好状态。
四、凡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时,在网上提交维修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当单件设备维修费超过2万元时,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人员,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促进仪器设备的协调共用。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做好绩效考核。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