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2016-11-0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报送流程,增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提升信息报送的质量,更好地发挥信息在参谋、指导、宣传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管理机制

    信息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是为上级单位、学校、各主管部门领导提供重要情况、制定政策制度和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基层单位了解全局、实施管理所需的必要资讯。同时信息在展示学校发展与进步,加强校际交流,扩大学校知名度和影响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学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1.党委、校长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汇集、处理全校所有信息,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工作。

    2.各部门是学校的二级信息网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信息工作责任人,并设1-2名了解本部门情况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人员(简称通讯员)从事信息采集、分析、整理和报送工作。

    二、信息采编机制

    (一)通讯员的设立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设立通讯员(1-2名),并要为通讯员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包括列席相关会议、按有关规定参阅相关文件等;通讯员要注重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注重对学校重点工作、部门重点工作的有效把握,增强信息采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讯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充并报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确保学校信息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信息采集内容

    1.上级决策与学校重要工作落实信息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上海市委市府以及市经信党委、市经信委、市教卫党委、市教委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校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本单位(部门)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等。

    2.来访交流信息

    (1)上级领导到校视察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

    (2)兄弟院校领导组团来校考察交流情况;

    (3)国外大学代表团、国内外知名人士来校访问;

    (4)著名校友来母校访问等。

    3.会议(报告)信息

    (1)学校的重要会议;

    (2)部门重点工作推进的专题会议等;

    (3)学校、部门举行的学术报告会(讲座)等。

    4.成果奖励信息

    (1)各等级科研成果鉴定、发明、专利;

    (2)获市级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优秀教材奖和育人奖等;

    (3)师生获市级以上其他奖励、荣誉称号。

    5.师生动态信息

    (1)师生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反映,对中央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决策和部署的反映,对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的反映,对社会热点问题、教育热点问题,以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反映;

    (2)学生、教职工的重要活动,学生党团、社团重要活动。

    6.其他信息

    (1)主流媒体对部门特色工作(活动)的报道;

    (2)与学校、部门有关的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等;

    (3)其它有价值的相关信息。

   (三)信息编辑要求

    1.信息中的事实和数据要准确无误。

    2.信息要有标题,标题应起到概括要旨的作用。

    3.信息分动态信息和专题信息。动态信息主要内容是反映学校发展进步及部门在教学、科研、服务、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如信息采集内容的第2345项),动态信息的整理要注重素材的提炼与整合,做到主题明确、亮点突出;专题信息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及在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或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及学校重要工作部署开展情况等(如信息采集内容的第1项),要在把握相关政策、文件、会议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做到内容充实、特色鲜明。

    三、信息报送要求

    1.信息报送遵循“谁主办、谁报送”的原则。

    2.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各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会议、活动等动态信息,需在会议(活动)结束当日或24小时内上报;专题信息适时报送;重大事件、突发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可先电话或口头汇报,后补充书面报告并做好事态进展及处理情况的续报工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涉密信息的报送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各部门按采集内容采编的动态信息、专题信息报党委、校长办公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编辑,及时在校园网新闻专栏发布、定期印发《上海商学院动态》、不定期印发《上海商学院简报》;呈报上级部门的信息(各业务部门按要求向其对口上级部门报送信息除外)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统一报送,此类信息须经党委、校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重大事件须经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另外,为使部门成员更好了解本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提高部门凝聚力,各部门可自行编制部门简报,同时报党委、校长办公室。

    四、信息工作考核

    1.信息工作纳入学校对各部门年度工作考评,作为部门考核的指标之一。

    2.信息主管部门做好信息统计工作,定期向校领导、部门负责人通报各部门信息采用情况。对采用的信息实行积分制,每报一条完整的信息计1分,被校园网主页(新闻中心各栏)录用的每条计2分,被市教委办公室、市教卫党委办公室及主流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分,被市委、市府办公厅等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同一信息被重复采用的,按最高分计。

    3.凡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或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上级部门所需重要信息的,每条扣3分,对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4.信息统计按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两个类别进行分组,根据各部门上报信息的积分情况,每年评选出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按类别总数的30%25%评定。

    5.学校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五、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商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沪商院办(2005)第179号文)停止执行。

    

   上海商学院

                                                  20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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