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校校院两级管理,规范二级学院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学院预算管理的主体是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二级学院,是学院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第三条 二级学院预算管理的目标是实行总量拨款、自主分配,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编制预算中的主导作用。
第四条 二级学院预算管理原则是“重心下移、权责结合、分类管理、绩效评价”。
1. “重心下移”是指二级学院主要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学生思想教育等任务,在确保学校建设稳步发展的前提下,学校将逐步扩大经费分配范围,加大经费拨款力度;
2. “权责结合”是指学校对二级学院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根据事权下放财权,二级学院的办学经费与其工作目标及责任相一致,实现事权与财权的协调统一;
3. “分类管理”是指学校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进行分类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学院根据学校的财务制度,制定内部的经费管理办法;
4. “绩效评价”是指二级学院预算与办学规模、经济效益挂钩,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考核管理,配合学校目标任务的实现,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制定学校统一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综合学生人数、教师规模核拨年度基本运行经费预算额度,对二级学院提出的明细预算进行审核,监督二级学院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 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归口管理的专项建设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按照校内外各级各类专项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指导和服务学院,做好专项经费分配及绩效考核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自主制定内部经费分配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定额,按照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学院目标任务编制学院财务预算,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八条 二级学院的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学院的经费预算,监督经费的预算执行,对学院的重大开支进行论证,
对学院的经费绩效进行评价,同时应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加强内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建设。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
第九条 二级学院预算编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编制主要包括学校核拨的年度基本运行经费预算、专项建设项目预算、其他收入预算等。收入预算的编制应遵循真实全面、谨慎客观原则。
第十条 二级学院支出预算编制主要包括基本运行经费预算支出、专项建设项目预算支出、其他支出等。其中基本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按照学校核拨的年度基本运行经费预算额度实行统筹自主安排;专项建设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申报审批制,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或评审,履行学校审批程序后,下达到学院或项目负责人执行;其他支出预算按照其他收入来源、种类在遵循以收定支的原则下编制。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的预算编制应结合本学院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形成二级学院预算草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核准,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
第十二条 财务处审核汇总二级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经学校预算审批程序通过后,正式下达二级学院。
第五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十三条 学院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学院应积极组织
预算的执行,年度预算安排的经费应年底前执行完毕,原则上不得跨年度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专项建设项目预算,应严格按照下达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年度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学院应按《上海商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专项建设项目预算的调整按照专项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预算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安排预算,学校对二级学院预算完成情况、预算与工作目标任务的契合度等指标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财务处定期向各二级学院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加强与二级学院的沟通,协助学院规范预算执行。
第十八条 职能部门对归口管理的经费执行实施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今后审批立项和预算核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应于每年末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综合反映学院各项经费的收支执行情况,分析学院财务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预算及执行情况接受学校审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