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商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上海商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细则》,结合校院两级管理,为保证我校公务接待用餐报销规范有序,特做如下规定:
一、依据:《上海商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上海商学院公务接待用餐管理细则》。
二、适用范围:校内各机关部处、院系、直属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三、预算管理:公务接待用餐报销需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公务接待用餐预算分为校级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和二级学院公务接待费用预算。
四、用餐地点: 公务接待用餐一般安排校内餐厅,外地来沪确因需要,可安排一次校外接待用餐。
五、用餐标准:
校内餐厅:客饭及自助餐不超过 50 元/人;接待用餐不
超过 130 元/人;
校外用餐:不超过 150 元/人(限一次)。
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
过 3 人;接待对象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用餐供应家常菜,应简朴节约、便利公务,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外宾用餐标准按外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费用支付:公务接待用餐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校内转账结算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七、报销审批:校长办公室负责校级公务接待,报销审批人为校长办公室主任;二级学院及其他二级单位负责各自学院和单位的公务接待,报销审批人为院长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八、报销凭证:公务接待用餐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校内结算单或校外餐饮发票)、来访单位公函(或邀请函)、上海商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清单(见附件)。
九、纪律要求:公务接待用餐支出纳入“三公经费”管理范畴。接待单位应按照学校财经纪律要求履行严格的经费预算、报销手续,手续不全的接待用餐费用不予报销。
十、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上海商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清单
来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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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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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 |
姓名 |
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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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金额 |
元 |
陪餐人数 |
人 |
审批意见 |
接待单位负责人(签字): (部门或学院公章)年 月 日 |
备注 |
附件:来访单位公函或邀请函 |
1. 若超过表格内容,请自行扩展填写。
2. 本清单作为财务报销附件,请规范、齐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