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6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 号)和《关于深化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
〔2023〕25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聘任标准
(一)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重视思政课程教学考查。
(三)强化思政课程教学效果。
三、岗位设置
思政课教师高级职务单独设岗,不得用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四、任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修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重视人才培养,积极承担和主动参与学校教学工作、学生活动和公益性工作,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教育教学条件、成果认定和“一票否决制”等相关要求,参照《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执行。
(三)申报高级职务的,相关条件参见附件。申报中级职务的,参照《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附件 7 执行。
本办法中的“重要学术刊物”,包含中央与地方主要媒体(《求是》杂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解放日报》
《文汇报》等省级党报)、国内重要社科理论报纸(《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等)。
(四)思政课教师指导 1 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社团 1 年以上,且
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五、组织与管理
参照《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执行。
六、聘任程序
参照《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执行。
七、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项,参照《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4年修订)》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商院人〔2021〕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教学科研型】正高级职务综合业绩申报条件
2. 【教学科研型】副高级职务综合业绩申报条件
3. 【教学为主型】正高级职务综合业绩申报条件
4. 【教学为主型】副高级职务综合业绩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