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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4-10-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学校与二级学院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上海商学院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

第二条 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学校统一领导二级学院的财务工作,经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二级学院须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财务政策,各项经费须统一纳入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分级管理,权责结合。二级学院在遵守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对学校分配的经费有自主支配权,本着“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精神,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行使经费计划、审批、使用的权利,完成学院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 统筹规划,自主理财。二级学院有权利依法依规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自主理财。在制定年度经费预算时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先保证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支出。


学院预算编制不能留有缺口,学校对学院经费超支不补。第五条 勤俭节约,注重效益。二级学院要贯彻勤俭节

约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努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性开支。在经费使用过程中,要增强成本效益意识,讲求实效,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章 二级学院的收

第六条 二级学院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专项项目收入、社会服务项目收入、捐赠收入、捐赠配比经费等。

第七条 教育事业收入。学校财务处按照学院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学生人数核定教育事业收入,同时,按照学院师规核定办公业务。核定准根学校当年财力定。无学生的学院,根据教学等业务需要以及教师规模,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由财务处与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核定,一事一议。

第八条 专项项目收入。包括学院获得的各级各类指定用途的专项项目经费。学院专项项目收入分为两类,即归口管理的校内专项经费和经项目申报获得的校外专项经费。

1. 归口管理的校内专项经费

(1) 教学专项经费,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2) 科研专项经费,有科研处归口管理

(3) 学生专项经费,由学生处归口管理

(4) 校内各类课题建设,由立项、审批下达的校内


部门归口管理

(5) 其他临时性工作或任务核拨的专项经费,履行学校审批程序后,由财务处直接核拨。学院根据建设内容和目标,专款专用。

2. 校外专项经

学院自行申报或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申报获得的各级各类校外专项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思政专项、世界技能大赛专项、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学位点培优培育专项等。

校外专项经费以上级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数为准,并按上级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考评、专项审计等工作。

第九条 社会服务项目收入。学院在正常学科研工作以外,依托学院的教学、科研、人才和知识等方面的优势,向政府、社会提供以直接性、服务性为特征,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取得的项目收入。

第十条 捐赠收入。学院接受的来自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由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代为核算,按照捐赠协议执行。第十一条 捐赠配比经费。捐赠配比经费是指捐赠收入

经上级审核符合捐赠配比条件而获得的财政配比资金。捐赠配比经费的分配按学校捐赠配比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二级学院的支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日常运行经费支出、专项建设经费支出、社会服务项目支出、资源占用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三条 人员经费支出。学院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津补贴,派遣、外聘人员工资,教职工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由学校财力保障。学院绩效工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校级教学、科研、学生等奖励,按照学校文件,根据相关流程执行。

第十四条 日常运行支出。学院维持日常工作运行,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学生、党建、宣传等工作顺利开展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学院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办公差旅、交通、设备购置、进修培训费等;学生实习、实验、毕业设计、学生活动、就业、学生工作经费等;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及课程建设、实验室运行及日常维修维护费、专业认证(评估)费、科研团队及科技创新经费等。

第十五条 专项建设经费支出。 学院获得的校内专项和通过申报获得的各级各类专项项目支出。专项建设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专项项目资金使用要求执行,保证项目建设目标,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社会服务项目支出。学院开展社会服务发生的支出社会服务支出实行项目制,按项目核算依法纳税。


绩效发放、结余分配等按照社会服务项目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 资源占用费和其他费用。学院占用办公房屋、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学校资源,暂不收取资源占用费。学校物业管理、安保、网络通讯、水电、公共设施维修、房屋修缮、校区通勤车运行等后勤保障经费由学校财力保障。

第五章  二级学院经费的使用与核算

第十八 经费预决

1. 年度预算制度。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按照学校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提交学校财务处审核,纳入学校年度收支计划。

2. 年度决算制度。二级学院的财务决算由学校财务处提供核算数据,经学院核实后形成决算文本。

3. 各二级学院应向本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4. 二级学院预决算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接受学校审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开展的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十九 经费支出管

1. 学校对二级学院经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二级学院经费的报销、核算手续全部集中在学校财务处(结算服务中心)进行。

2. 二级学院的各项支出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章制


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学校财务处不予办理

3. 学校划拨二级学院的经费,在遵守学校大额资金使用办法的前提下,由二级学院自行审批使用。各二级学院应在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资金使用以及经费管理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校财务处审核备案。

4. 二级学院经费支出报销实行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制,确因工作需要,主要负责人可书面临时授权指定一名院级领导审批。审批人对支出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不得审批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

5. 教育事业收入、捐赠配比经费须在当年使用完毕,年末未用完的经费额度不结转到下年度;专项建设经费按下达或批复文件规定的使用期限执行;捐赠收入应按捐赠协议支用并遵守捐赠款年度最低支用额度的要求,当年结余继续结转下年度使用;社会服务项目结余及分配按社会服务项目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6. 二级学院要开源节流、精打细算,优化资源配置;要加强内控,防范风险,提高经费支出的规范性。学校财务处负责对二级学院的总体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归口管理内容对二级学院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年度考核指标。


第六章 

第二十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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