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完善学校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及就业质量,提升学校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扎实、有效推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二条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良好的二级学院/院区、专业。
第三章 评选依据
第三条根据每年8月底毕业生初次就业数据及各二级学院/院区上报资料进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单项奖评选。
第四章 评选奖项
第四条就业工作优秀奖评选标准及奖励
(一)就业工作优秀奖(集体)
1. 评选标准: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名列前茅,且高于上海市毕业去向落实率平均值的二级学院/院区。
2. 奖励金额:3000元。
(二)就业工作优秀奖(专业)
1. 评选标准: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100%的专业。
2. 奖励金额:2000元。
第五条就业工作进步奖评选标准及奖励
(一)就业工作进步奖(集体)
1. 评选标准: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明显的二级学院/院区。
2. 奖励金额:3000元。
(二)就业工作进步奖(专业)
1. 评选标准: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明显的专业。
2. 奖励金额:2000元。
第六条专项工作优秀奖评选标准及奖励
(一)创业工作优秀奖
1. 评选标准:根据毕业生创业情况计分,排名第一的二级学院/院区。
2. 奖励金额:2000元。
(二)调研工作优秀奖
1. 评选标准:根据面向毕业生、用人单位的各类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计分,排名最高的二级学院/院区。
2. 奖励金额:2000元。
(三)指导服务工作优秀奖
1. 评选对象及标准:根据参加基层项目人数、各类就业指导活动举办情况、专场招聘会及校园宣讲会举办情况、用人单位走访情况等当年度重点工作计分,排名最高的二级学院/院区。
2. 奖励金额:2000元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评选
(一)在毕业生就业数据、就业佐证材料中违反“四不准”规定,存在严重错误、弄虚作假现象。
(二)在开展各项就业事务管理工作时,接到学生相关投诉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4%。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八条学校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单项奖获奖单位、专业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二级学院奖励由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从年度就业工作经费中列支,院区奖励由高等技术学院及各院区从年度经费列支。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单项奖评选办法》(沪商院学〔2021〕155号)废止。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2023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