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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校院两级人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3-11-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二级学院办学活力和内生动力,提高学校人事管理效能和水平,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上海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校院两级人事管理坚持学校宏观调控和学院自主管理相结合、学校集中统一和学院差异发展相结合、学校监督指导与学院规范运行相结合的原则,厘清学校和学院两级人事管理职责与权限,有序推进人事管理重心下移,逐步形成以二级学院为主体的校院两级人事管理体制。

第二章 编制管理及队伍建设

第三条学校制定师资队伍(含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核定各类人员编制数,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实施学校人才计划,制定人才引进与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核定年度招聘计划等,统筹做好各类人员的引进招聘工作。

第四条二级学院制定并实施本学院师资队伍(含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师资及人才引进计划,优化人才成长与发展生态,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第三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五条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和标准,对标上级部门要求动态调整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情况核定每年岗位职数,并组织相关申报工作。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聘组织机构,按照程序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和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第六条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初审推荐,经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审核、综合审核和公示推荐等程序推荐至学校;对新进人员的中、初级职务首次聘任进行审核。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后,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考核和审核,向学校报送首次聘任的人员名单。二级学院单独或联合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科评议组织,负责对通过第三方评议的教师系列相关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和推荐。

第四章 岗位聘用

第七条学校制定教职工岗位聘用办法,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根据学校实际核定各级岗位数量,每年组织岗位聘用工作。按照程序组织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的聘用工作,复核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情况;组织管理七级、八级岗位的聘用工作;组织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岗位的聘用工作。

第十条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指导性文件,制定本学院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负责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和管理工作,报学校复核;向学校推荐专业技术六级及以上岗位聘用的人选。负责管理九级岗位的聘用,报学校复核。负责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报学校复核。

第五章 岗位考核

第十一条学校制定二级学院管理职责,制定教职工总体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开展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一般每三年牵头组织一轮聘期考核工作。构建考核与聘用联动机制并组织落实,审定人员聘用或解聘意见。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制定本学院教职工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制定本学院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细则,对本单位教职工(不含处级干部)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落实考核与聘用联动机制,提出人员聘用或解聘意见。

第六章 教职工培训

第十三条学校深入实施开展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培养资助、国内外访学进修、产学研践习等项目,有组织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学习、教学竞赛指导、寒暑假教师研修及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训活动。负责管理人员培训审批和经费管理;负责教职工学历学位提升、教师国内外访学进修(培训)、临时重大培训、集中专项培训等的审批和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二级学院负责做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强化政治建设和思想引领。负责组织有关教育教学技能提升、学科专业研修学习、教育信息技术运用等方面的培养培训,着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深度融合,提升教师发展效能。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教职工短期、常规培训等的审批和经费管理。

第七章 人员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搭建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审核学院提交的教职工信息,利用人事系统进行规范管理;采用定期或抽查等方式,督察二级学院劳动纪律和教职工行为规范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二级学院利用学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行使院级管理权限,建立本学院人员管理信息数据库,主动开展人员日常规范管理。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2023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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