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为导向,完善质量保障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引导专业特色发展,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全面推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本科专业自主评估的主要任务是全面了解、分析各专业建设发展与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发现和解决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凝练专业特色,遴选优秀专业。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上海商学院本科专业自主评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专业自主评估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具体实施。二级学院是专业建设和自主评估的主体,成立学院本科专业自主评估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学院和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第五条 本科专业每五年进行一次专业自主评估,新增专业有一届毕业生即可参加。在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学校本科专业进行评估或认证。(如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长三角新文科教育联盟专业认证,AACSB、ACBSP、IFT、EHL等国际认证。)
第六条 评估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有高级职称,由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育管理专家、行业专家等组成。
第七条 学校以“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指标体系”为参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动态调整。
第八条 学校组织评估专家组根据指标体系对每个一级指标进行评价、评分,并综合各一级指标评估情况对专业整体情况给出诊断性评价意见,评定被评估专业的总评分。评估结论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九条 学校本科专业自主评估的流程为:
(一)各学院组织专业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评估专家组审读材料,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做出评价意见和专业评估报告;
(三)学校本科专业自主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布专业评估结论;
(四)各专业进行评估总结与整改;
(五)各专业在评估结束3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备案。
(六)各专业于评估结束后一年内撰写专业自主评估整改报告,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备案。
第十条 专业自主评估结果作为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专业建设的依据。评估结果为“A”的专业,在项目申报、优秀评选等活动中优先考虑;评估结果为“D”的专业,进行预警通知,按要求制定专业整改建设方案,积极整改,一年后参加复评。复评仍不通过的专业,学校将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且无办学优势的专业进行“调整”或“暂停招生”的进一步行动。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2023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