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的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 实,切实增强执行力, 提高工作效能,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一条 学校督查督办工作范畴包括:
1.上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 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完成落实情况。
3.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各类专题会等会议决 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4.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及其他需 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二条 督查督办形式
1.定期督办。对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开展定期督 办。
2.专项督办。对学校重点推进的专项工作开展督办。
3.联合督办。根据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需要, 开 展重大事项多部门联合督办。
第三条 凡纳入学校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 按照“分级 负责、明确时限、加强反馈、简事易行、重在落实”的原 则实施。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开展督查督办 的工作机构,协同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综合办公室等部 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督查督办事项所涉单位和部门是承办主体(牵 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牵头单位负责人为督查督办事项的 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凡纳入督查督办范围的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 要指定督查督办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党委办公室、校长办 公室保持沟通联系。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流程如下:
1.督办立项。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纳入督查工作 内容的事项进行立项, 并报学校领导审定。其他督查事项由 学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专门立项。
2.交办落实。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向承办单位(牵 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发出督查督办通知。承办单位接到通知 后,按照要求及时办理。
3.督促催办。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根据督查督办 工作阶段要求, 对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 进行督 促催办。
4.通报。 督查情况报经校领导审阅同意后,适时在一定 范围内进行通报。
5.立卷归档。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 进行存档备案、妥善保管。
第八条 督查督办完成情况将作为被督察的部门和干部 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日起执行。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