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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考试自主命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9-30
 


第一章

一条 本专科招生考试中自主命题工作是整个招生工 作的重要环节 是体现办学特色、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的重要 制,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 理办法。

二条 上海商学院本专科招生自主命题考试主要包括 考试招生、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三校生招生、专升 本(高本贯通) 招生、中本贯通转段等由学校自主进行的本 笔试或面试命题的考试。

自主命题考试科目试题和评分标准在本科目考 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考生答卷(含答题纸) 在成绩 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四条 本专科招生考试各项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社会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命题的基本要

五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成立有关考 试科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成员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 水平较高、责任和纪律性强, 并且近期担任过该门课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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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人员组成,命题小组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条 自主命题的考试科目应当根据本校自定的教学 纲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的主要内容和要 试题要分出不同层次,题目要有梯度,要有较好的区分 度,使考试的结尽可能的反映出考生业务水平的差异。 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不得有政治性错误。

七条 试卷应出多套,保证备用试题的数量。由命题 一人执笔,独立完成。 各套题间的重复率不得超过 15%; 供参**或评分标准。

试题应当写明答题要求,按流水号顺序编排, 明每道题的分值。书写应当规范、工整、清楚。如需考 生使用计算器或其他特殊用具, 应在试卷“考试科目”旁注 否则一律视为不需。试题和评分参考的排版按照学校统 一设置的格式进行

第三章 命题纪律要

九条 我校自主命题的试题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因此 命题工作要严格保密, 在试题的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 要严密、清楚、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十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命题教师的保密工作教育,严 明制度和纪律, 明确任务和职责。 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 试科目的命题,同时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一条 命题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保留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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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题”和“标准答案”完成后,应立即销毁与试 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 以防泄密。

二条 学校、院系有关招生工作人员及参加命题人 员的名要对外保密,对此类问题应拒绝回答。

三条 试题一经命题完毕密封后,任何人均不得拆 封。如确有需要拆封时, 必须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负 和有关人员共同拆封,用后立即封好,并由开封的二人 条上签字。对违反保密规定者将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十四条 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招生考试的补 习、辅导活动, 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五条 对于违反命题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 理,情节严重者, 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试卷印制与保

六条 试卷、参**及评分标准清样由考务组负 在专人监护下运送至保密环境下的印制点,在印制过程 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试题内容。凡接触试卷的有关工作人 都须与学校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七条 由考务组确定考试用卷

八条 试卷的印制、核对、分发、装订及密封由专 人负责, 在保密场所进行,装订时严防缺页和错页。严格按 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废卷、油印蜡纸等均 统一封存,与试卷一并送保密箱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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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条 试卷印刷封装完毕后,送入学校保密室保管。 试前由保卫处派专人负责看管并做好值班记录。任何人 不得无故提前提取。

第五章 评卷及成绩管

十条 评卷地点和形式由考务组确定。所有试卷不 得带出评卷场所 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评卷教师要严格 按照规定程序、答题标准进行判分

十一条 参加考试评分的专家与工作人员,必须按 规定的时间进和离场, 严格遵守评卷场所的管理规定。招 评卷工作实行集中管理。

十二条 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和保 制度,严禁在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前对外透露参考答 、评卷情况、考生考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评卷教师 A 负责判分, 评卷教师 B 负责校 ,每份试卷至少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评分签名。考务人员 进行次核对。客观题可由读卡机机器评卷, 由考务组人员 A 使用,考务人员B 进行校核。

十四条 参加考试评分的专家与工作人员,在评分 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 不得自行处理。严格执行 纪律,不得宣扬自己参加考试评卷的身份。不得泄漏评 分情况。不打听、不询问其他课程的评卷批分情况。在 评卷期间,不得为任何人查阅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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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条 评卷完毕,由考务组工作人员拆封试卷, 成绩库、在登分表上进行登分,并严格校对。登分表上 至少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签名。考务组按 20%-30%的比例抽查 试成绩并出具成绩复核报告。

十六条 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试成绩数据库导入 管理系统, 供考生查询, 同时公布成绩复核申请受理事 项及间节点。发现问题必须集体讨论研究, 作出处理意见, 重大问题由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处理决定

二十七条 考生答卷(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 级事项管理,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半年。

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

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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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校长办公室 2022 6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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