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完善和细化工作 流程, 根据《上海商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沪商院人〔2021〕25 号)、《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商院人〔2021〕193 号) 和《上海商学院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 行)》(沪商院人〔2021〕194 号) 等文件精神, 就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制定本细则。
一、“双肩挑”和“上商学者”人员教师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细则
(一) “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1.人员范围。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双肩挑”指聘用 于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的人员。
2.聘任要求
(1) 教学工作量要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需要承担 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至少完成 60 学时课堂教学 任务。
(2) 综合业绩要求。 “双肩挑”人员按照《上海商学
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商院人
〔2021〕193 号) 相关规定,达到相应岗位聘任申报的综合 业绩要求可申请职务晋升。
(二) “上商学者”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1.人员范围。“上商学者”包含“上商学者” (引进) 人员和“上商学者” (培育)人员。
2.聘任要求
(1) 教学工作量要求。 “上商学者” (引进)人员按 照所签订的协议,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上商学者”(培 育) 人员可以选择岗位类型,达到相关岗位聘用要求后执行。
(2) 综合业绩要求。 “上商学者” (引进)人员的综 合业绩参照《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沪商院人〔2021〕193 号) 中 “教学科研型”或 “科研为主型”人员要求执行。 “上商学者” (培育) 人员 按所选岗位类型的综合业绩要求执行。
二、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岗”聘任细则
(一) 岗位名额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对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岗位设置一定 数量的“竞争岗”,不区分学科、专业, 名额以申报当年公 布为准。
(二) 申报范围
通过第三方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综合业绩评价、思想品
德考察以及教育教学考察,结果在有效期内, 但未获得“设 置岗”聘任的人员。
(三) 组织机构
1.上海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 会)下设 “竞争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议小组(以下简称 评议小组)。
2.评议小组一般由 11-15 人组成,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 组长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以及分管科研、人事、教务 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教授代表、人事处、教务处、科 研处、研究生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议小组成员中的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职务如有 变动,由接任者自然替补。
3.聘委会办公室负责“竞争岗”聘任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 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自愿参加“竞争岗”聘任的申报人, 填写 申请表, 提交至聘委会办公室。
2.评议推荐。 评议小组召开会议, 必要时由申报人员进 行述职、答辩。获得评议小组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同意者, 取得推荐资格。
3.综合评议。 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对获 得“竞争岗”推荐资格的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 员。
(五) 工作规程及纪律要求
1.评议小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方可举 行,会议由组长主持, 组长因故不能主持时, 可委托副组长 代为主持。
2.会议表决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采用无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人进行相应排序。
3.会议事项涉及到评议小组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 应主动回避。
4.未到会成员不得委托其他成员代为投票或补投票。
5.评议小组成员应对在会议中了解、掌握及发表的相关 言论和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三、申报党务工作人员系列专技职务任职资格和任职时 间的认定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上海商学院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 行)》(沪商院人〔2021〕194 号) 明确设立党务工作人员职 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校领导 担任, 组员由各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务系列研究员 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党委组织部。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自愿参加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的申报人,填写申请表, 提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的任职情况等进 行审查。
3.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与认定。 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 对申报人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时间进行审议与认定。
(三)认定规则
1.管理岗八级的党务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任职时间认定
管理岗八级的党务工作人员, 满足《上海商学院党务工 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沪商院人〔2021〕 194 号) 中“四、聘任条件”第二条第 4 项及第三条第 4 项 有关“从事党务工作基本年限要求”、“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 要求”的相应规定,可认定为研究实习员。其管理岗八级的 任职时间可认定为研究实习员任职资格起始时间。
2.管理岗七级的党务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任职时间认定
管理岗七级的党务工作人员, 满足《上海商学院党务工 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沪商院人〔2021〕 194 号) 中“四、聘任条件”第二条第 3 项及第三条第 3 项 有关“从事党务工作基本年限要求”、“学历学位和任职年限 要求”的相应规定,可认定为助理研究员。其管理岗七级的 任职时间可认定为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起始时间。
四、附则
(一) 本细则关于“双肩挑”、“上商学者”人员教师系 列专技职务聘任, 以及教师系列“竞争岗”聘任工作相关问
题, 由聘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涉及申报党务工作人员系列 专技职务任职资格和任职时间的认定, 由党务工作人员职务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 本细则经校聘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校长办公 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施行。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