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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9-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国际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加强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是指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为鼓励优秀的外国留学生来校攻读学历 教育所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 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专款专用,其使用和 管理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规范、 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 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适用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适用于学校招收的 对华友好、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在我校攻读本科及以上学 历的外国留学生。

第五条 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分五类:

1. 一类 资助内容包括学费、校内住宿费、生活费补贴 1,200 元/月/人(10 个月);

2. 二类 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保险费(800 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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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补贴 1,200 元/月/人(10 个月);

3. 三类 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保险费(800 元/年/人)、 生活费补贴 600 元/月/人(10 个月);

4. 四类 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保险费(800 元/年/人);

5. 五类 资助内容包括生活费补贴 1,200 元/月/人(10 个月)。

第三章 奖学金的来源、申请和发放

第六条 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 划拨到留学生管理部门,并由留学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支 配。

第七条 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请由学校另行 制订奖学金申请办法。

第八条 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按月或季度发放给 获奖学生本人。奖学金中的综合医疗保险费部分由学校统一 为获奖学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留学生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当年上海商学院国际 学生奖学金申请、评审、发放等工作进行汇总, 并报送上海 商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同时对有关材料及时 进行存档。

第十条 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和支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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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国家以及学校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留学生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地对上海商学院国 际学生奖学金的使用、管理、执行、完成等情况进行绩效评 估。 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工作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制 定下一年度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分配方案的依据。

第十二条 对已获得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学生, 凡是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责令其 返还全部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凡是受学校处分的学生,从处分生效次月起中止其当年享受 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资格,解除处分后方可恢复下 年度的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三条 获得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须按 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及缴费手续, 否则将按照 自动放弃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处理。在获得上海商学 院国际学生奖学金后因故办理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 将中止或取消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资格。

第十四条 符合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资格的学生 应按规定接受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资格年度评审,未 通过上海商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的, 中止 或取消其享受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的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中止其享受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 学金资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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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学年的学习成绩达不到学校要求的;

2.本学年累计旷课达 50 学时者;

3. 违反校规、受到公安局刑事拘留或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者;

4. 因故休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上海商学院国际学生奖 学金的资格:

1. 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者;

2. 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者;

3.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者;

4. 退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留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参照上海商学院《学生手册》进行趋同管理。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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