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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二级单位目标任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9-28
 


第一章

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 理能力, 充分发各二级单位工作潜能和创新活力,建立科 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机制,突出目标任务考核的激励和导向功 能,动学校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商科大学, 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 学校成立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由全体校领 导组成, 学校党政负责人任双组长

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担任 。工作组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 部、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 监控与评估中心、科研处、国际交流处、学生处、研究生处、 财务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 具体负责考核指标体系拟定 和考组织实施等工作。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二级单位(不包含上海洛 店管理学院),考核周期为一个自然年。

二章 考核原则

四条 综合评价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原则。目标任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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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通过多维指和多元评价, 体现评价方式的综合性。同时 根据各二级单位性质、职能、定位和现实发展基础, 分类 关键性、引领性指标,体现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五条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定性考核侧 二级单位目标任务实现的过程和整体情况,定量考核侧 量化指标的完成度和完成质量。考核指标注重定性和定 量部分权重的科学设定, 坚持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

六条 重点考核与基础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聚焦对 学校展的贡献和突破, 反映学校中、长期发展的绩效目标, 考核贯穿于二级单位目标管理的始终,体现对各二级单 规工作完成绩效的考评。

三章 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二级单位目标任务考核分类实施。其中二级学 院根据学校“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与布局,分为 A B 两类。 A 类学院为承担学校“十四五”期间一级学科(群)、 学科等学科专业建设任务的学院, B 类学院为承担其他 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学院。两类学院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 核对应不同的指标体系, 类考核。

级部门目标任务考核主要依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 书》确定的任务完成绩效进行。对工作任务涉及到重点工 作目标任量化指标的相关部门, 其综合考核与相应二级学 考核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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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重点工作目 任务及特别评价。

工作以定性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各二级单位日常工 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式, 学校与各二级单位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书》为准。 各单位重点工作目标应紧密对标上海市高校分类评价要求 学校“十四五”规划阶段性任务和年度工作要点

别评价主要是指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标志性成 果及工作。

四章 考核方式和考核程序

目标任务考核以各二级单位绩效贡献为导向。 考核模块分基础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特别评价, 中基础作模块占 30%,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模块占 70%,特 别评价可附加 10%

十条 基础工作考核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其 二级学院的考评由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 生代表共同完成;对二级部门的考评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 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完成。

一条 重点目标任务考核结合各二级单位年度工作 自评告、考核工作组初评意见及现场考评会进行。具体考 实施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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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设定指标: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 各单位设定当年 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 (3 月完成)

(二) 过程指导:学校根据工作进度, 对各单位重点工 作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反馈和指导(9 月完成);

(三) 单位自评: 各单位按要求进行数据填报, 提交书 面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 (11 月完成);

(四) 工作组初评:年度考核工作组对各单位提交数据 进行检查核对, 完成定量评价, 提出初评意见 (12 月上旬 );

(五) 现场考评:开展现场评议, 对二级学院的现场考 评, 由目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各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 评分。对二部门的考评, 由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各二 院主要负责人现场评分 (12 月中旬完成)。

二条 特别评价的考评,具体由目标任务考核领导 组认定。

十三条 考核工作办公室综合上述考评结果进行排 将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 后公示。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

四条 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四档, 学院和部门分类评定。考核“优秀”的二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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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追加 15%年终绩效;考核“良好”的二级单位,追加 5% 年终绩效;考核“合格”的二级单位, 不追加年终绩效 核“不格”的二级单位,扣发 15%的年终绩效。

五条 考核情况和结果作为学校下一年度重点工作 目标确立及各二级单位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是推荐申报各 类评优评先项目的参照依据, 同时也是对各二级单位党政领 班子考核及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条 实行负面清单“一票否决”制。凡出现下列 情形的级单位, 取消当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资格。

(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二)校园安全出现责任事故

(三)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 四)出现舆情事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五)其他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形。 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商学院 单位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沪商院人〔202087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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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校长办公室 2022 5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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