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 理能力, 充分激发各二级单位工作潜能和创新活力,建立科 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机制,突出目标任务考核的激励和导向功 能,推动学校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商科大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由全体校领 导组成, 学校党政负责人任双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担任 组长。工作组成员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 部、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 监控与评估中心、科研处、国际交流处、学生处、研究生处、 财务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 具体负责考核指标体系拟定 和考核组织实施等工作。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二级单位(不包含上海洛 桑酒店管理学院),考核周期为一个自然年。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四条 综合评价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原则。目标任务考
核通过多维指标和多元评价, 体现评价方式的综合性。同时 根据各二级单位的性质、职能、定位和现实发展基础, 分类 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体现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定性考核侧 重于二级单位目标任务实现的过程和整体情况,定量考核侧 重于量化指标的完成度和完成质量。考核指标注重定性和定 量部分权重的科学设定, 坚持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
第六条 重点考核与基础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聚焦对 学校发展的贡献和突破, 反映学校中、长期发展的绩效目标, 基础考核贯穿于二级单位目标管理的始终,体现对各二级单 位常规工作完成绩效的考评。
第三章 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第七条 二级单位目标任务考核分类实施。其中二级学 院根据学校“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与布局,分为 A、 B 两类。 A 类学院为承担学校“十四五”期间一级学科(群)、 高原学科等学科专业建设任务的学院, B 类学院为承担其他 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学院。两类学院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 核对应不同的指标体系, 分类考核。
二级部门目标任务考核主要依据《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 务书》确定的任务完成绩效进行。对工作任务涉及到重点工 作目标任务量化指标的相关部门, 其综合考核与相应二级学 院考核联动。
第八条 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重点工作目 标任务及特别评价。
基础工作以定性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各二级单位日常工 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式,以 学校与各二级单位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书》为准。 各单位重点工作目标应紧密对标上海市高校分类评价要求、 学校“十四五”规划阶段性任务和年度工作要点。
特别评价主要是指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标志性成 果及工作。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考核程序
第九条 目标任务考核以各二级单位绩效贡献为导向。 考核模块分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特别评价, 其 中基础工作模块占 30%,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模块占 70%,特 别评价可附加 10%。
第十条 基础工作考核由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其 中对二级学院的考评由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 生代表共同完成;对二级部门的考评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 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完成。
第十一条 重点目标任务考核结合各二级单位年度工作 自评报告、考核工作组初评意见及现场考评会进行。具体考 核实施程序如下:
(一) 设定指标: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 各单位设定当年 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 (3 月完成);
(二) 过程指导:学校根据工作进度, 对各单位重点工 作目标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反馈和指导(9 月完成);
(三) 单位自评: 各单位按要求进行数据填报, 提交书 面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 (11 月完成);
(四) 工作组初评:年度考核工作组对各单位提交数据 进行检查核对, 完成定量评价, 提出初评意见 (12 月上旬完 成);
(五) 现场考评:开展现场评议, 对二级学院的现场考 评, 由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各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 评分。对二级部门的考评, 由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各二 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现场评分 (12 月中旬完成)。
第十二条 特别评价的考评,具体由目标任务考核领导 小组认定。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办公室综合上述考评结果进行排 名,将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 定后公示。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四档, 二级学院和部门分类评定。考核“优秀”的二级单
位,追加 15%年终绩效;考核“良好”的二级单位,追加 5% 年终绩效;考核“合格”的二级单位, 不追加年终绩效;考 核“不合格”的二级单位,扣发 15%的年终绩效。
第十五条 考核情况和结果作为学校下一年度重点工作 目标确立及各二级单位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是推荐申报各 类评优评先项目的参照依据, 同时也是对各二级单位党政领 导班子考核及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实行负面清单“一票否决”制。凡出现下列 情形的二级单位, 取消当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的资格。
(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二)校园安全出现责任事故;
(三)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 四)出现舆情事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五)其他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商学院 二级单位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沪商院人〔2020〕87 号)同时废止。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