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充分 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 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 态度、工作实绩以及廉洁从政状况,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 与监督、激励与约束, 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 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二、考核范围
全校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其中:
(一) 成立不满半年或班子人数 1 人的领导班子无需考 核。
(二)任职未超过半年的中层干部按原岗位职责考核。
(三) 学校委派到外单位工作(含挂职、援疆援藏、交 流、借调等)超过半年的中层干部,进行书面考核。
(四) 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中层领导干部, 参加年 度考核, 不确定等次。
(五)有兼任职务的中层干部,参加两个学院(部门) 的年度考核。
(六)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 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 进行。
三、考核内容
(一)中层领导班子
中层领导班子指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职能部门领导班 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建设、 领导能力、工作实绩、 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五个方面。
考核分值比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占 60 分, 本单位教 职工民主测评占 40 分。
(二)中层干部
中层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 面。
对正职的考核侧重决策能力、驾驭能力、统筹协调、抓 班子带队伍情况等;对副职的考核侧重协调配合、组织实施 能力等。
考核分值比重:日常考核占 10 分,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占 50 分,个人民主测评占 40 分。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总结自评
1.领导班子撰写年度总结报告。班子成员对照考核内 容,集体讨论、总结二级单位年度工作进展情况、重点突破 性工作和创新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年工作计划等, 形成班子考核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并填写中层领导班子年度 考核登记表。
2. 中层干部撰写个人年度履职总结。干部对照考核内容 和岗位职责, 对个人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廉政等方面 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重点突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 务的情况,并分析个人在管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存在的不 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形成干部个人年度履职总结,填写中 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公开述职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 各二级单位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 工会议或教职工代表会议,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在会上作公 开述职。党政正职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 并作个人述职
报告。
1.二级学院中层干部在本学院内进行述职,学院全体教 职工参加。
2.职能部门中层干部在本部门内进行述职,本部门全体 人员参加。
(三)民主测评
述职结束后, 组织部牵头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民 主测评工作。
(四)日常考核
组织部在中层干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日常了解、 谈心谈话、调研走访、纪实分析、综合研判等方式开展, 根 据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社会兼职、岗位 交接、离沪外出及出国境等工作的规范情况, 形成中层干部
日常考核结果分析研判台账, 确定日常考核结果等次, 为年
度考核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五) 反向测评
实行干部考核负面清单,组织部就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征 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主要测评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是否存 在违规违纪或信访举报查实、贯彻落实上级或学校决策部署 不力、落实“三大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基层党建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 不力、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 任事故、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群众意见较大等情况。
组织部汇总以上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数 据,综合研判分析,提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 结果提交校常委会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 结果。
五、考核结果评定
(一)考核等次
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 差四个等次, 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为当年度参加考核领 导班子数的 15%左右。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 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为当年度参加考核 干部数的 15%左右。根据教卫工作党委关于开展落实二级党 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二级党 组织书记在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为“好“的, 年度 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等次要求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1.职责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 和安全稳定责任事故;
2.在干部学习中, 不参加学习或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学 习要求的;
3.对巡视、巡查、审计整改工作完成不力的; 4.被诫勉谈话的; 5.未能有效完成职责范围内绩效目标的; 6. 民主测评总分排在同类别后三分之一的。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等
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在工作中因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 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由组织部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反馈。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层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教育培训、 奖惩激励等的重要依据。后续组织部将依据考核结果加强领 导班子建设和干部教育培养, 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干部专业 化履职能力。
七、纪律与监督
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要营造风清气 正的考核氛围。严肃考核纪律,保证考核工作规范、严肃、 客观、公正, 不得拉票、串票, 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按 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 年 11 月印发的《上 海商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沪商院 委[2020]68 号)同时废止。
上海商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