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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2022-10-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 展,加强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市政府奖学金”) 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府奖学金是指按照上海市教 委有关规定, 为鼓励优秀的外国留学生来华攻读学历教育所 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 留学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提高效益、注重 实效、程序规范、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适用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 市政府奖学金适用于学校奖励对华友好、成绩优 秀、品德优良的在我校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

第五条 市政府奖学金分 A 类市政府奖学金、B 类市政府 奖学金,A 类市政府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 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等,B 类市政府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 学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资助标准参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章 奖学金的来源、申请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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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政府奖学金由上海市教委每年结合学校外国 留学生发展规模、学历生占比、绩效评价等因素给予学校专 项补贴,并由学校留学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支配。

第七条 市政府奖学金的申请由学校另行制订奖学金申 请办法。

第八条 学费由留学生管理部门统筹用于奖学金生培养、 管理以及组织或支付奖学金生开展文体、参观、联欢等活动, 奖学金生免交学费;住宿费由留学生管理部门统筹用于奖学 金生宿舍的日常运转、管理和条件改善;获准自行安排住宿 的奖学金生, 留学生管理部门按照住宿费标准按月或季度发 放给奖学金生;生活费由留学生管理部门逐月定期发放给奖 学金生, 综合医疗保险费由留学生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奖学金 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留学生管理部门须高度重视市政府奖学金申请 的宣传与组织工作,及时通过留学上海及学校网站公布市政 府奖学金申请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留学生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当年市政府奖学金申 请、评审、发放等工作进行汇总, 并报送上海商学院外国留 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同时对有关材料及时进行存档。

第十一条 市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和支配必须严格执行国 家以及学校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市政府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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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自觉接 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 留学生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市政府奖学金 的使用、管理、执行、完成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市政府奖 学金工作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市政府奖学金 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已获得市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凡是发现有弄 虚作假、欺骗等行为, 经调查属实的, 责令其返还全部市政 府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凡是受学校处分的学生, 从 处分生效当月起中止其当年享受市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解除 处分后方可恢复下年度的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四条 获得市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 时间办理报到、注册及缴费手续, 否则将按照自动放弃市政 府奖学金处理。在获得市政府奖学金后因故办理休学、退学 等学籍变动手续, 将中止或取消市政府奖学金资格。

第十五条 符合市政府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应按规定接受 市政府奖学金资格年度评审, 未通过上海商学院外国留学生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市政府奖学金 的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市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本学年的学习成绩达不到学校要求的;

2.本学年累计旷课达 50 学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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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违反校规、受到公安局刑事拘留或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者。

4. 因故休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市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 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者;

2. 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者;

3.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者;

4. 退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文件沪商院外

〔2020〕109 号《上海商学院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 法》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留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参照上海商学院《学生手册》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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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人/年

学生

类型

学科

分类

A 类标准

B 类标准

合计

学费

住宿费

生活费

综合医疗

保险费

合计

学费

综合医疗

保险费

本科

生

一类

59200

20000

8400

30000

800

20800

20000

800

二类

62200

23000

8400

30000

800

23800

23000

800

三类

66200

27000

8400

30000

800

27800

27000

800

硕士

研究

生

一类

70200

25000

8400

36000

800

25800

25000

800

二类

74200

29000

8400

36000

800

29800

29000

800

三类

79200

34000

8400

36000

800

34800

34000

800

博士

研究

生

一类

87800

33000

12000

42000

800

33800

33000

800

二类

92800

38000

12000

42000

800

38800

38000

800

三类

99800

45000

12000

42000

800

45800

45000

800

备注:一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 史学、管理学;二类包括:理学、工学、农学;三类包括: 医学、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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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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