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设置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的实 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定编、定岗、定责”的工作要求, 结合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程,为进一步充实二 级学院工作力量, 在 《上海商学院“定编、定岗、定责”方 案实施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实施原则
第二条 按需设置。学校根据标准核定人员数量, 并充 分考虑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按需配备。
第三条 动态调整。结合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 作进程和各二级学院工作实际, 对综合办公室人员数量的核 定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自主管理。充分推动落实二级学院自主管理, 在人员选聘、经费发放等方面, 二级学院具有较大自主性和 灵活性。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涉及二级学 院日常运行的相关事务, 主要包括: 学院教学、科研、师资、 人事、党建、 纪检、监察、 宣传、精神文明、工会、退休人
- 2 -
员管理、国际交流、校友联络、信息管理、文秘与档案管理、 设备管理、财务、统计、会议接待、综合治理、后勤安全等 事务; 完成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 作。各二级学院可在学校制定的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职责的 基础上, 制定本学院综合办公室的具体职责。
第四章 岗位数量核定及人员经费核拨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岗位数量的核定, 原则 上每三年开展一次, 须报学校“定编、定岗、定责”工作领 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的综合办公室岗位人员配备, 结合 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程度, 根据校院两级职 责分工情况, 适当调整人员配备标准, 并实行“一院一策”, 综合考虑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进行配备。
(一)按照各二级学院学生、教职工规模进行核定。
综合办公室配备人数 N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进 行核定:
N=学生数量*0.002+教职工数量*0.05
(二) 仅承担全校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 原则 上只核定 2 个综合办公室管理岗位。
(三) 对于有硕士点的, 或有市级及以上学科、专业建 设任务的, 或有留学生专业的二级学院, 可在综合办公室人 员配备中予以适当考虑。
- 3 -
(四) 部分二级学院因特殊情况, 经学校“定编、定岗、 定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可依据一定标准调整岗位核
定数量。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人员的选聘, 由各二级 学院自主开展,可面向校内公开招聘。
第九条 人员经费的核拨, 按各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人 员核定数打包下发到二级学院, 是否满额聘任由二级学院自 主决定。
第五章 办公室主任设置
第十条 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可设置办公室主任 1 名。
(一) 综合办公室主任由各二级学院自主选拔聘任, 并 将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二)综合办公室主任的责任津贴参照管理七级执行, 由学校按学期核拨到各二级学院自行分配。 综合办公室主任 的岗位等级晋升, 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有关要求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上海商学院 关于二级学院设置综合办公室的原则意见(试行)》(沪商院 人〔 2014〕 179 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4 -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15 日印发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