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 提高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效
率,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 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朕合制定《上海市普 通髙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 2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 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
施意见》沪府发〔2007〕 35 号,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1. 依法合规, 科学合理,制度优先, 统筹兼顾。
2. 财务公开, 结果公平,程序公正, 准确高效。
二、经费来源
我校学生资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 国家校园地和生源地汇入的助学贷款;
2. 学校从学费收入中划拨的资助专项经费;
3. 国家、上海市财政及上级单位下拨的经费;
4. 其他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三、资金预算
为强化预算管理, 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资助资金均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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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年度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
四、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 国家、上海市奖助学金;
2. 学院奖助学金;
3. 突发性经济困难临时补助;
4. 学费减免;
5. 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6. 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退伍学费减免;
7. 大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8.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9. 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慰问等活动;
10. 困难学生的生活用品补助经费等支出;
11. 汇缴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12.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
13. 其他经济困难学生专项活动所产生的经费。
五、资金管理
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审计监督的原则, 由校财务 处、审计处、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依据各自职责范围, 共同 做好资助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学生处
1. 结合上级要求,组织制定并执行学校奖、贷、助、 补、勤、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各项资助政策, 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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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政策宣传;
2. 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健全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 组织开展各类资助项目评审, 初步审定资助对象及 资助等级,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4. 策划并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对受 助学生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5. 根据以往年度资金支出情况,提出当年预算建议方 案;
6. 组织对全年资金的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绩效报告;
7.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情况;
8. 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各类临时性事务的处理。
9. 其他学生资助活动的开展
财务处
1. 根据资助评审结果,按照学生处提供的相关资料, 及时组织相关资助资金发放。
2. 配合学生处接受上级部门组织资助经费发放情况的 检查
3. 及时反馈结余资金长期趴帐、结转冲抵不及时等问 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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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对学生资助资金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监督;
2. 对各类学生资助资金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进行监 督;
3. 对各类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各二级学院
1. 具体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根据学校资助工作安 排,具体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措施;
2.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档案;
3. 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 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议, 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 级;
4. 按规定报送建议资助评审材料(含学生的申请材 料);
5. 具体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合 理使用资金;
6. 其他学生资助活动的开展。
六、检查和监督
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 占、挪用, 同时接受财务、审计、纪委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检 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行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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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处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同时, 要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 审机制, 加强资助对象评定工作, 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 保 证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 功能。
七、附则
1.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商学院学生资 助资金管理办法》(沪商院学〔 2018〕 51 号废止)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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