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科教〔2019〕 19 号) 的有关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上海市奖学金是为激励在籍全日制大学生勤奋学习, 努 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申 请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 无论其家庭经济是否困 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 均有权利申请上海市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每人每学年 8000 元。
根据市教委分配名额及各学院(院区) 可参评学生人数比 例,分配推荐名额。
三、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的在校学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必须在参评学年中获得校 级荣誉称号;
4. 学习成绩优异(必须在参评学年中获得两次二等以上 综合奖学金, 且无不合格科目, 成绩排名及综合考评成绩排 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评审程序
1.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实行等额评审。
同一学年内, 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但不得再申 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 评定程序是: 自荐推荐相结合、择优原则, 通过综合 评审、张榜公示、等额上报市教委。
3. 每年 9 月, 校、院、班三级面向所有学生发布当年的 上海市奖学金评审通知。具体评审时间根据当年国家的有关 通知而定。
4. 各学院(院区) 根据所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 报送 相关评选材料。
(1) 填写《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院系对该生主要事迹的陈述材料:须能说明优点、 特点, 1000 字左右;
(3) 参评学年成绩单;
(4) 附实证材料: 要求选报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实证 和有较充分的信服力, 能证明其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
力、综合素质以及有关荣誉的照片、复印件等。
5.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审核 报送材料,提出本校当年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6. 将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 通过后, 在校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将 评审结果报市教委审核。
五、奖学金发放
上海市通过我校获奖名单并将资金拨付我校后, 由学校 财务处将奖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颁发上海市教 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工作要求
1. 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 优的原则。
2. 上海市奖学金择优评审, 本着全校范围内优中选优的 原则,不实行学院(院区)平衡。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 负责解释,原上海商学院评 定上海市奖学金办法(沪商院学〔 2014〕120 号)废止。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
2021 年 5 月 25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