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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关于教师工作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1-10-25
 

上海商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是学校“十四五” 规划建设和实施的重要保障。为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 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 按照《上海商学院教师岗位分类 管理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要求, 进一步细化教师评价 标准, 充分发挥学院的主体地位,推进“校办院”向“院办 校”的理念转变, 现就教师工作量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 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 分类 管理, 科学评价, 创新机制,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 创造力, 为加快高水平应用型商科大学建设和推动学校事业 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级管理, 突出学院主体。 学院是教师岗位管理 和考核评价的主体, 在学校的统筹下, 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 自主细化教师岗位职责, 规范工作量要求, 建立教师岗位的 管理和考核评价标准。

2.坚持以人为本, 创新管理机制。 学院把握学科特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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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目标, 根据教师的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 结合学院 实际定位,创新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 使教师各尽其能、各展其长。

3.坚持协调发展, 兼顾整体个体。 学院既要围绕学校发 展建设要求, 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也要尊重教师个体发展和 特点,实现教师自身发展和学院、学校发展的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一) 工作量的范围。 教师的工作量主要由教学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等构成。

教学工作量指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和其他 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学年论文(课程设 计)、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 等。其他教学工作量包 括参与教研活动, 编写教材案例, 承担命题监考任务, 指导 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担任研 究生或本专科生导师、班主任、兼职辅导员, 教授、副教授 带教青年教师,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工作等。

科研工作量指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 发表高水平科研论 文, 出版著作; 推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 创造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 在国内外学术组织担任相关的学术职务等。

社会服务工作量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为社会发展提供 科技服务、咨政服务等, 积极参与学会、刊物、论文评审等 学科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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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作量的管理。 各学院从实际情况出发, 根据现 有专任教师数量、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等, 对不同岗位类型 和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科学制定岗位工作量管理办法进行管 理。

(三) 工作量的折算。 各学院在保证完成学院承担人才 培养的教学任务、科研任务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基础上, 结合 学院和学科的特点, 制定符合实际和需要的教学工作量、科 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量折算办法。

(四) 课堂教学是教师的基本职责, 课堂教学量工作量 是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学院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严格 教学工作量, 根据教师人数, 充分保证课堂教学任务, 合理 确定各岗位类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三、组织实施

(一) 各学院在制定工作量管理办法过程中, 应按照学 校的各项规定有序进行, 严格程序, 确保畅通意见渠道, 范制定过程。

(二)各学院制定工作量管理办法和工作量折算办法, 须报学校审核, 同意后执行。各学院确定的各类岗位课堂教 学工作量方案须报学校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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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 3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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