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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领办法(2021年修订)
2021-10-11
 

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领办法

(2021 年修订)

为进一步夯实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基础,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加快推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建设,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已开展创业实践或有创业意向的我校在校学生,并且该生在所申报项目中所占权益的比例大于 50%(含 50%)。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实体经营创业孵化项目奖励

实体经营创业项目(有经营行为,且相关证照、手续齐全),经营状况良好,经专家组评议通过,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 8000 元—15000 元,并按权益值占比分配到项目组成员

(须为我校在校生)相应的金额;

(二)非实体经营创业孵化项目奖励

非实体经营创业项目(有经营行为,但未办理相关证照或证照不全),经营状况良好,经专家组评议通过,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 3000 元—5000 元,并按权益值占比分配到项


目组成员(须为我校在校生)相应的金额。

三、申请奖励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 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照片页及注册页);

3. 个人学费卡银行帐号及开户行名称(明确支行名称);

4. 申请创业奖励还须提供以下材料(非实体经营项目下列 2、3 项可免交):

(1) 完备的项目商业计划书;

(2) 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允许经营的证明;

(3) 完税证明;

(4)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其他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5) 近 3 个月内部分进出货物(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签收单据。

四、奖励申领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项目类型填写《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将上述所规定的有效资料经 二级学院/院区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就业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二)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校就业信息服务网公示。

(三)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开展奖励发放工作。“大学生创业奖励”由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从年度预算经费中


列支。

五、其它事项说明

(一)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奖励。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追回奖励款。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原《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领办法》(沪商院学〔2015〕56 号)废止。

附件:

1. 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请表(非实体经营)

2. 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请表(实体经营)


附件 1

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请表

(非实体经营项目)

二级学院(院区)(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

邮箱

学院

年级

专业

创业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要参与者姓名

学号

学院

权益值

主要参与者姓名

学号

学院

权益值

非实体项目简介:(500 字,简要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启动时间、主要产品(服务)、目前进展等;2.行业历史与市场前景;3.营销策略等。可附页)














评审意见

二级学院

(院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校就业创业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上海商学院学工部(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制



附件 2


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请表

(实体经营项目)


二级学院(院区)(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

邮箱

学院

年级

专业

创业项目名称

实体经营填写

工商注册时间

实际经营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要参与者姓名

学号

学院

权益值

主要参与者姓名

学号

学院

权益值

实体经营项目简介:(500 字,简要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启动时间、主要产品(服务)、目前进展等;2.行业历史与市场前景;3.营销策略;4.财务计划及盈利情况。可附页)













评审意见

二级学院

(院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校就业创业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上海商学院学工部(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制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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