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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领办法(2021年修订)
2021-10-11
 

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领办法

2021 年修订)

为进一步夯实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基础,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加快推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建设,加大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已开展创业实践或有创业意向的我校在校学生,并且该生在所申报项目中所占权益的比例大于 50%(含 50%)。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实体经营创业孵化项目奖励

实体经营创业项目有经营行为,且相关证照、手续齐,经营状况良好,经专家组评议通过,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 8000 —15000 元,并按权益值占比分配到项目组成员

(须为我校在校生)相应的金额;

(二)非实体经营创业孵化项目奖励

非实体经营创业项目有经营行为,但未办理相关证照或证照不全,经营状况良好,经专家组评议通过,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 3000 —5000 元,并按权益值占比分配到项


目组成员(须为我校在校生)相应的金额。

三、申请奖励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 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照片页及注册页

3. 个人学费卡银行帐号及开户行名称(明确支行名称;

4. 申请创业奖励还须提供以下材料非实体经营项目下 23 项可免交

(1) 完备的项目商业计划书;

(2) 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允许经营的证明;

(3) 完税证明;

(4)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其他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5) 3 个月内部分进出货物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签收单据。

四、奖励申领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项目类型填写《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将上述所规定的有效资料经 二级学院/院区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就业创业指导 服务中心。

(二)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校就业信息服务网公示。

(三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开展奖励发放工作学生创业奖励由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从年度预算经费中


列支。

五、其它事项说明

(一)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奖励。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追回奖励款。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原《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领办法》(沪商院学〔201556 )废止。

附件:

1. 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请表(非实体经营)

2. 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请表(实体经营)


附件 1

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请表

(非实体经营项目)

二级学院(院区)(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

邮箱

学院

年级

专业

创业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要参与者姓名

学号

学院

权益值

主要参与者姓名

学号

学院

权益值

非实体项目简介:500 字,简要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启动时间、主要产品务)、目前进展等;2.行业历史与市场前景;3.营销策略等。可附页)














评审意见

二级学院

(院区)意见

签章

专家评审意见

签章

校就业创业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上海商学院学工部(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制



附件 2


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请表

(实体经营项目)


二级学院(院区)(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负责人姓名

手机

邮箱

学院

年级

专业

创业项目名称

实体经营填写

工商注册时间

实际经营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主要参与者姓名

学号

学院

权益值

主要参与者姓名

学号

学院

权益值

实体经营项目简介:(500 字,简要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启动时间、主要产品(服务)、目前进展等;2.行业历史与市场前景;3.营销策略;4.财务计划及盈利情况。可附页)













评审意见

二级学院

(院区)意见

签章

专家评审意见

签章

校就业创业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上海商学院学工部(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制


上海商院校长公室 2021 7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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