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上商学者”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主战略,培育一支师德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足的学校教育事业生力军,构建以发展为中心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营造一个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学校实施“上商学者”人才培育计划,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上商学者”人才培育计划分为三个类别,即“上商领军学者”人才培育计划、“上商杰出学者”人才培 育计划、“上商青年学者”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为本校 在职在岗专任教师。首个培育期内遴选总名额不超过学校全体专任教师的 10%,每年度遴选名额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予以确定。
(一)“上商领军学者”人才培育计划:每年遴选名额不超过当年度名额总量的 15%,支持与培育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
(二)“上商杰出学者”人才培育计划:每年遴选名额不超过当年度名额总量的 35%,支持与培育具有上海市领先水平,在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的优秀人才。
(三)“上商青年学者”人才培育计划:每年遴选名额不超过当年度名额总量的 50%,支持与培育在学科领域做出显著成绩,具有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第三条 “上商学者”人才培育计划坚持围绕学校发展
战略和发展目标,体现服务发展、强化特色、高端引领、学科导向,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优绩优酬原则,实行动态遴选、目标管理和协议考核。
第四条 “上商学者”人才培育计划支持周期为四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遴选方案。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各类培育计划报名人选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具备良好教师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注重立德树人,严谨治学,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服务社会。
第六条 遴选条件
(一)“上商领军学者”(培育)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科学素养,在人才培育和学科专业建设中能够起到带头作用,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方面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2. 原则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身体健康。
3. 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能够系统讲授反映本学科领
域最新研究成果的相关课程。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研究领域符合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方向, 对学科专业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考。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能够带领团队开展教学及学术研究攻关。
4. 近五年内取得如下成果之一:
(1) 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排名前 2)。
(3) 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2),或二等奖(排名第 1)。
(4) 主持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且独立或作为第一 作者在学校认可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标志性学术成果多篇。
(5) 作为负责人建设完成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或获 批国家级教学团队,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可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标志性学术成果多篇。
(6) 多份决策咨询成果被中办单篇(或核心)采用, 并获得国家级重要批示。
(7)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上商杰出学者”(培育)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科学素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意识,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方面表现优良。
2. 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身体健康。
3. 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讲授反映本学科前沿领域的相关课程。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研究领域符合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方向。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前沿动态,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学术水平较高。
4. 近五年来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教学或科研项目 2 项。
(2) 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 3);或二等奖(排名前 2)1 项;或三等奖(排名第 1)2 项。
(3)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 学校认可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标志性学术成果多篇。
(4) 多份决策咨询成果被中办单篇(或核心)采用, 并获省部级及以上重要批示。
(5) 作为负责人建设完成省部级重点建设课程;或获 批省部级教学团队。
(6)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上商青年学者”(培育)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科学素养,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方面表现优良。
2. 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3. 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研究
领域符合我校重点学科建设方向,在学科专业领域有显著成 绩、起骨干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4. 近五年来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 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2) 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且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 学校认可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标志性学术成果。
(3)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可的高水平期刊上 发表标志性学术成果多篇。
(4) 多份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重要批示。
(5) 建设完成省部级重点课程或省部级其它课程建设 或省部级其它教育教学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排名前 3)。
(6)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七条 “上商学者”人才引进计划实行目标任务管理,突出师德师风、真才实学、质量贡献的导向,注重教育教学业绩和代表性成果的评价。具体实行 “一人一策”,以协议方式明确。
(一)“上商领军学者”(培育)目标任务
1. 承担学校规定的课堂教学任务,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
2. 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
创造性的发展思路,培育期内新增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3.组建科研创新团队。
同时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 学科建设:负责学科建设工作,所在学科获批省 部级重点学科;或在学科建设中,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2) 平台建设:以学校为主体单位获批国家级平台, 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3) 科学研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上 发表标志性学术成果多篇;或多份决策咨询成果被中办单篇
(核心)采用,并获得国家级重要批示。
(4) 获得奖项:获得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排名第 1);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1 项(排名第 1),或二等奖 2 项(排名第 1),或三等奖 3 项(排名第 1)。
(5) 团队建设:组建并带领团队,指导团队成员在学 科建设、科研成果、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
(6)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相当条件。
(二)“上商杰出学者”(培育)目标任务
1. 承担学校规定的课堂教学任务,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
2. 开展创新性科研工作,培育期内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教育部重点课题。
同时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 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排名第 1);或主持专业建设入选“双万计划”(或同级别)省部级一流专业;或主持 2 门课程建设入选“双万计划”(或同级别)省部级一流课程。
(2) 科学研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可的高 水平期刊上发表标志性学术成果多篇;或多份决策咨询成果被中办单篇(或核心)采用,并获省部级及以上重要批示。
(3) 指导学生:负责指导国家 A 类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获省部级及奖项(排名第 1)。
(4) 产学研合作: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4 项及以上, 且在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
(5) 团队及平台建设:作为团队或平台负责人,获批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或平台,指导团队成员在学科建设、平台建设、科学研究、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
(6)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相当条件。
(三)“上商青年学者”(培育)目标任务
1. 承担学校规定的课堂教学任务,指导或协助指导学 生。
2. 开展创新性科研工作,培育期内新增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含青年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青年项目)。
同时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 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 3);或获得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学竞赛一等奖,并主持省部级其他课程建设。
(2) 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 3),或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可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标 志性学术成果多篇;或决策咨询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重要批示。
(3) 指导学生: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奖项。
(4) 产学研合作: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 项及以上, 且在产学研合作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
(5) 团队建设:作为团队骨干,获批省级及以上教学 科研创新团队,推进团队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国际合作交流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
(6)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相当条件。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八条 学校对“上商学者”人才培育计划实行目标管理,
明确目标任务,制订详细实施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完成任务。
(一)培育中期考核。入选人须递交中期总结报告,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目标任务进行中期考核。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出人才计划,视同中期考核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工作进展不明显,中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且经整改仍未通过的。
(二)培育期满考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目标任务对入选人进行终期考核评议。
考核合格的,可以申报更高层次的人才培育计划,但不得再次申报已完成层次的培育计划。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培育计划,且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取得显著学术成果、具有较大培育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条件限制,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能破格录取。
(四)如入选人完成任务情况与目标任务不完全一致, 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凡中途退出计划或离职人员相关经费作为违约金须全额归还。入选人也可根据工作进展申请提前考核,考核合格可提前兑现相关待遇。
(五)考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九条 学校设立“上商学者”人才培育计划专项经费,
培育期内资助标准如下:“上商领军学者”(培育)每月提供专项津贴 8000 元。“上商杰出学者”(培育)每月
提供专项津贴 6000 元。“上商青年学者”(培育)每月提
供专项津贴 4000 元。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培育计划,津贴不再发放。培育期内如申请到更高一级人才计划,以及承担额外工作团队者待遇就高发放。
第十条 学校对“上商学者”各类人才培育计划入选人进行跟踪培育,在项目申请、人才计划推荐、职务聘任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学校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优先考虑入选人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研修学习,提供各种培训、交流和访问机会。
第六章 组织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准入标准,每年开展动态遴选。
(一)公布名额
学校面向符合条件的教师开展“上商领军学者”(培育)遴选工作,根据重点学科、专业布局以及各二级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上商杰出学者”(培育)和“上商青年学者”(培育)的名额。
(二)个人报名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基本材料,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等,由二级学院组织初选。
(三)学院推荐
二级学院根据学科及专业建设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各类培育计划的推荐人选,报送人事处。
(四)资格审核
1. 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审查
教师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和师德师风进行审查,并出具评价意见。
2. 申报资格审核
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和相关学院对申请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教务处就其教学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逐项审查。科研处就其代表性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逐项审查。人事处对其档案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议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答辩会,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学术技术能力、学术影响、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表决产生拟入选人员名单。
(六)结果公示
拟入选人员名单产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学校审定
公示通过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八)公布聘用名单
审定后公布聘用名单。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第十二条 纪委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对遴选和考核
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周岁截止日期为选拔当年 1 月 1
日,所指近五年截止日期为选拔当年 1 月 1 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