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职责
党委教师工作部是学校党委领导下, 代表党委履行党管 教师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统筹教师的思想引领和管理服务,负责制定加强与 改进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制度、办法及工作方案。 对学校二级单位制定的涉及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文件 进行审核或备案。
2. 组织二级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指导与推 进二级单位具体落实工作。
3.开展教师思想动态调研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为学校党委提供决策依据,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 统筹协调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在人才引进、教师聘任、 教学能力提升、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优评奖等相关 环节中的落实工作,探索教师思想政治考核新机制。
5.开展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创新师德教育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评价体系, 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列入 相关二级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 促进二级单位认真落实 相关任务要求。
6. 统筹建立教师惩戒机制,组织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职 能分工对教师失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
能做好教师教学、科研、外事、财务及其他方面违纪违规行 为的处理。
7. 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本职责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文件 《上海商学院党委教
师工作部职责(试行)》(沪商院委〔2017〕 63 号) 同时废止。
上海商学院党委办公室 |
2021 年 3 月 31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