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政策,激励学生
勤奋学习、努力上进,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6〕 332 号)文件精神,确保资金使 用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结合我校资助工作的实际, 制订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及相关工作。
第二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通过上海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 定,或因突发事件致困致贫的学生。
第三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补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培训补贴;
4.学生经济援助(突发性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 等);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海外游学、出国交流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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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资助育人实践项目;
7.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发放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财政下拨额度,制订具体的 预算,预算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应届毕业生如确有身体疾病原因, 家庭有经济困难无力 偿还助学贷款, 学生需完成所有学分并满足毕业条件, 且品 行良好, 提供三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资助管理中心为学 生进行贷款代偿。
针对困难学生开展职业能力培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 据当年具体项目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发放资助时要充分考虑学生在校接受资助和奖励的综合 情况,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流程
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由所在学院进 行审核, 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审批发放。项目活动根 据学生具体情况给予补贴。
第六条 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使用前必须有经费预算, 使用过程中 做好发放管理, 收集归档发放凭证, 和财务做好核对发放工 作,接受资助领导小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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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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