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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规范
  (一)统计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且取得毕业资格的所有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包含定向、委培等。
  (二)生源地
  毕业前常住户籍所在地(除学校集体户口)。
  (三)统计口径
  从 2021 届起,教育部将“就业率” 改为“毕业去向落实率”。按照教育部就业统计工作要求,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分类和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要严格遵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 1 和附件 2,其中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填写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 1);对于未就业
  
  
  
   的毕业生,须填写上海商学院应届毕业生离校未就业信息登记表(附件 2)。
   二、基本要求
   (一)报送途径
   结合本校毕业生毕业去向变化的实际情况,各二级学院
   /院区应按照教育部要求,运用上海商学院就业信息服务网平台报送就业进展数据,要求信息报送完整,同时上传就业佐证资料。
   (二)就业信息调整、补充
   1. 学生在毕业学年休学、退学,需提供佐证材料,由各二级学院/院区上报至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毕业去向中修改。
   2. 根据教育部要求,定向委培生原则上回原定向培养
   单位就业。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培养方式和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须有本人提出申请,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予以变更。
   (三)统计上报时间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要求, 各二级学院/院区定期报送毕业生就业信息。
   (四)佐证材料整理、归档
   各二级学院/院区对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实行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依法统计,按时汇总
   
   
  
  
   上报;及时做好各类统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及归档工作,按时交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为 3—5 年。
   三、监督检查
   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工作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二级学院/院区领导是本单位就业信息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院区要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各二级学院/院区毕业去向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毕业生毕业去向统计工作核查和举报制度,对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各二级学院/院区在对外公开本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之前,须与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核实数据,未经核实不得擅自公开。各二级学院/院区未经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意,不得向其他部门、机构等提供本校就业相关数据。
   四、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
   各二级学院/院区要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意见》(沪商院学〔2014〕226 号)废止。
    
   附件:
   1. 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2. 上海商学院应届毕业生离校未就业信息登记表
    
    
    
   上 海 商 学 院2021 年 7 月 21 日
   
   
  
  
   附件 1
   

    
    
    
    
   
    
     
      学校名称  | 
         | 
     
     
      姓  | 
      名  | 
         | 
      性 别  | 
      □男 □女  |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 
      省(区)  | 
      市(州)  | 
         | 
     
     
      所获学历  | 
      □专科(高职) □本科  | 
      □硕士 □博士  | 
         | 
     
     
      所学专业  | 
         | 
     
     
      离校后联系方式  | 
         | 
     
     
        灵活就业方式  | 
      □自主创业(请在后注明单位) □自由职业 □其他灵活就业  | 
     
     
      工作地点  | 
      省(区)  | 
      市(州) 县  | 
         | 
     
     
      工作内容 (或单位、行业)  | 
         | 
     
     
          本人承诺  | 
        本着诚信原则,本人承诺以上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意见  | 
         | 
            负责人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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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表格请正反面打印
   
   
  
  
    
   说明:
   1. 灵活就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2) 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佐证材料:依据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 由校、院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定,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其他灵活就业: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佐证材料:依据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收入流水等其他证明材料,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学校可以在基本信息项的基础上自行行表,适当增加内容和项目。
   3. 学校应妥善保管此表并注意保密,保存期限三年。
   
   
  
  
   附件 2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 
        族  | 
         | 
     
     
        身份证号码  | 
         | 
     
     
        二级学院  | 
         | 
        完成学业情况  | 
         | 
     
     
        学 历  | 
        1. 本科 2.专科高职  | 
        所学专业  | 
         | 
     
     
      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 
        省 市  | 
        县(区)  | 
     
     
        电子邮箱  | 
         | 
        联系方式  | 
         | 
     
     
        困难状况  | 
        1.非困难家庭 2.家庭经济困难  | 
        3.残疾  | 
     
     
      就业地意向 (请选一项)  | 
        1.在沪就业 2.外地就业  | 
        3.不确定  | 
     
     
        未就业原因 (可选多项)  | 
      1.准备考公务员 2.准备考事业单位 4.准备创业 5.准备参加基层项目 7.准备升学 8.准备出国  | 
      3.准备到企业就业 6.准备应征入伍 9.暂时不就业  | 
     
     
      就业服务需求 (可选多项,自愿暂时不就业的不用填写)  | 
      1.政策咨询 2.职业介绍 4. 就业见习 5.职业培训 7.创业培训 8.创业指导 10.其他  | 
      3.职业指导 6.职业技能鉴定 9.公益性岗位  | 
     
     
        毕业去向 (日后根据回访结果填写)  | 
      1.党政机关 2.事业单位 4.非国有企业 5.自主创业 7.基层项目 8.科研助理 10.部队 11.升学、出国出境  | 
      3.国有企业 6.社区岗位 9.灵活就业 12.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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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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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18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