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工作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
为提高就业工作的质量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就业工作制度,规范管理,强化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查对象
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
二、调查内容
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用人单位选才标准、对我校毕业生的评价等情况调查。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以上各类调查问卷参考样本,二级学院、院区可根据各自不同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就业行业特点,进行修改或自行设计调查问卷。
三、调查时间
(一)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高职在第四学期末进行, 本科在第六学期末进行)。
(二)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在学生毕业当年进行。
(三)用人单位选才标准、对我校毕业生的评价等情况调查,每年一次,适时进行。
四、调查方式
(一)二级学院、院区对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进行调查, 如上级主管部门或各二级学院、院区有具体要求时,也可就某一主题开展重点调查。
(二)学校委托第三方企业进行应届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研,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三)调查形式:书面问卷调查、个别访谈调查、小型座谈调查及网络问卷调查。
五、调查要求
(一)调查数量
1. 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不低于毕业生人数的 90%。
2. 每年用人单位的调查不低于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
3. 应届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不低于应届毕业生人 数的 50%。
(二)调查内容
1. 能反映二级学院、院区学生及专业的特点。
2. 能反映毕业生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工作情况及单 位反馈的意见等信息。
3. 调查的信息应真实、客观、准确。
六、调查归档
(一)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的原始材料、相关信息及数
据由各二级学院、院区整理、装订成册,自行归档保管。
(二)用人单位调查原始材料由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归档保管,各二级学院、院区保存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第三方企业调查原始数据、报告由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保管,《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公布。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工作实施办法》(沪商院学〔2014〕229 号)废止。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1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