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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二级单位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
2020-09-02
 


 

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赋予二级单位、特别是二级学院的权力和责任。同时,理顺条块关系、转换运行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突出考核的激励功能和导向功能,充分发挥二级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教育现代化,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以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己任,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学校以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为导向,开展对各二级单位的考核工作。通过考核,客观、全面反映学校各方的基本现状,了解各自的强项、弱项和相互间的优势与差距,进一步明确学校各方朝着“凝练特色,追求卓越”的内涵发展方向,理顺思路和工作重点,促使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实现新跃升。

二、考核原则

目标任务考核是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全面考核。主旨在于通过目标任务考核,实现办学资源更高效率的配置。对教学单位的考核重点在于引导教学单位上水平、上层次;对其他二级单位的考核,重点在于坚持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师生的原则。

在考核指标设计和考核评估的过程中,强调四个结合:

(一)科学规范与分类考核相结合

考核内容基本统一,考核指标因考核单位性质不同权重有所差异,体现不同单位的实际工作效率。不同评价类别内部主要突显核心指标。注重日常管理过程数据的常态化采集与分析。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合理确定质和量的权重,正确处理好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的关系,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

(三)存量考核与增量考核相结合

既考虑各二级单位的现实基础,又设立增量观察点,动态观察各单位潜能的培育和增长。

(四)重点考核与基础考核相结合

既要考核能反映核心竞争力和未来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又要考核各二级单位的基础性指标。重点考核明确学校实施目标管理的战略重点,引导各二级单位发展的方向和高度;基础考核贯穿于目标管理的始终,支持着各二级单位的常规运转,是各二级单位改革和发展的基础。

三、考核对象

目标任务考核的对象为校内各二级单位,分为教学部门、机关职能部门与群团组织,以及直属单位。

(一)教学单位包括10个二级学院:

1.工商管理学院(现代流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挂靠);

2.财务金融学院;

3.商务经济学院;

4.酒店管理学院;

5.商务外语学院;

6.艺术设计学院;

7.商务信息学院;

8.文法学院(基础部挂靠);

9.马克思主义学院;

10.体育健康学院。

(二)机关职能部门与群团组织包括: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

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

3.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中共上海商学院委员会党校、机关党总支(合署);

4.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文明办、网络信息办公室挂靠);

5.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挂靠)、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下设教师事务受理中心)(合署);

6.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招生办公室挂靠)(合署);

7.党委武装部、保卫处(合署);

8.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9.工会;

10.团委(大学生艺术中心挂靠);

11.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合署);

12.教务处(产学合作与实践教学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挂靠);

1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室、迎评促建工作办公室挂靠);

14.科研处(学建办、研工办(筹)、学报编辑部挂靠)、上海商业发展研究院(合署);

15.国际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合署);

16.财务处(结算服务中心挂靠);

17.审计处;

18.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挂靠);

19.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

20.信息化办公室(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挂靠)。

(三)直属单位包括

1.图书馆;

2.高等技术学院;

3.继续教育学院(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上海)挂靠);

4.信息与网络中心。

合署办公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并入一个部门进行考核,二级单位组成以当年度机构发文为准。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目标管理考核以各二级部门绩效为导向,促使各二级单位的发展与学校整体战略发展目标相一致。目标任务考核内容的指标设定要围绕学校特点、发展方向,主要包括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特别评价三部分。

(一)教学单位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

主要是指教学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以及学校布置的日常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教学单位基础工作的考核指标根据《上海商学院二级学院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考核,可根据上海市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内容动态调整,具体考核细则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制定。。

2.重点工作

主要是指完成学校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而重点关注的工作内容、教学单位当年度重点关注的工作内容,以及学校或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重要工作。包含优秀人才引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建设、学术创新和社会效益,国际合作交流举措,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传承创新、思政工作创新等。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列入当年度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的工作任务,结合上一年度对学校整体分类评估中的相关指标评价情况进行考核。

3.特别评价

主要是指来自外部第三方的特别评价,包含上级部门和同行间的正、负评价,及产生的社会影响等。

(二)机关职能部门与群团组织,以及直属单位考核内容

1.基础工作

主要是指完成本单位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以及学校布置的日常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包含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常规业务,日常运行管理,三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与文化传承创新等。

2.重点工作

主要是指完成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点事项。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列入当年度学校党政工作要点的核心工作,结合上一年度对学校整体分类评估中的相关指标评价情况,以及学校或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重要工作内容进行考核。

3.特别评价

主要是指来自外部第三方的特别评价,包含上级部门和同行间的正、负评价,及产生的社会影响等。

在上述三项目标任务考核的过程中,重点对标教育部状态数据库、上海市高校分类考核指标、以及对学校整体评估的评价结果情况。其中基础工作任务考核总分60分,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总分40分,特别评价采取加减分制度,加减总分不超过10分。

五、考核组织及实施

(一)成立考核组织

1.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

由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由书记和校长任双组长,全面领导各项考核工作。

2.基础工作任务考评组

由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各二级单位基础工作任务进行考评。其中,对教学单位的考评组由非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完成;对非教学单位的考评由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完成。

3.重点工作任务考评组

由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由书记和校长任双组长,负责对各二级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考评。

4.考核办公室

设在人事处,负责整体考核方案拟定、考核实施指导、考核工作协调、考核进度推进、考核结果公布等日常工作。

(二)考核实施

目标任务考核三个模块内容同步实施。

1.基础工作任务考评

由基础工作任务考评组组织实施,其中,教学单位基础工作任务考评由非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二级学院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非教学单位基础工作任务考评由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根据各二级单位岗位职责规定的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成效进行打分。

2.重点工作任务考评分阶段进行:

1)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的形成

年初由各二级单位根据目标任务考核要求,制定本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的具体内容和指标,经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生成各二级单位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

2)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各二级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教学单位将目标任务与教师岗位任务紧密结合。各机关职能部门、党群部门以及直属单位将目标任务与教职工岗位任务紧密结合。

3)重点工作任务考评的实施

第一阶段,各二级单位根据年初形成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书,填写《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

第二阶段,学校召开重点工作任务考评会,考评会采用现场汇报的形式,由重点工作任务考评组现场对各二级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

考核办公室将上述各模块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同时接收来自第三方特别评价反馈,形成初步考核结果报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特别评价加减分由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分数确认后由考核办公室汇总、排名,并将拟定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二级单位目标任务考核根据教学部门、机关职能部门、党群部门、以及直属单位分别进行排名。

优秀:是指全面、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在各自序列综合排名在前25%的二级单位。教学单位排名前三名,机关职能部门与群团部门排名前五名,直属单位排名第一名的二级单位认定为优秀。学校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二级单位给予表彰,并按其年终奖金额的15%予以追加奖励;

 合格:是指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版块未出现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在各自序列综合排名在前50%、且未列入优秀的二级单位。教学单位排名第四、第五名,机关职能部门与群团组织排名第六到第十名,直属单位排名第二名的二级单位认定为合格。学校按其年终奖金额的5%予以追加奖励;

基本合格:是指基础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存在明显不足。未进入优秀、合格等次的二级单位认定为基本合格,学校不追加年终奖励;

不合格:是指基础工作未完成,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考核为不合格的二级单位,扣发当年度15%的年终奖励。

二级单位目标任务考核结果是新一轮工作目标确立和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对二级单位集体及其党政领导班子奖励确定的主要依据,是推荐申报各类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二级单位,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追究该单位领导班子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其它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商学院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沪商院人〔20195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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