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规定及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开展学校“定编、定岗、定责”方案的制定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目标
(一)通过定编定岗,进一步明确学校各内设机构的人员目标规模,科学合理地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
(二)在定编基础上,明确各内设机构的岗位和职责,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落实。
(三)在定编定岗定责基础上,不断完善竞争和人才流动机制,进一步推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促进绩效分配和人事考核等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
二、实施原则
(一)总量控制。在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范围内,对各机构编制进行总量控制。
(二)优化结构。优先保证学校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着力优化各类岗位人员队伍的构成,人员层次分明、结构优化合理。
(三)按需设岗。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目标,按照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关岗位。
(四)明确职责。在确定机构工作职责的框架下,明确具体岗位的具体职责。
(五)动态管理。按照学校发展需要和管理目标,动态调整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
三、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定编、定岗、定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定”方案制定和实施具体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劳晓芸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冯国珍、刘斌、刘会齐、许瑛瑛、邵小平、杨荣昌、袁明玉、熊平安。
以上人员今后如岗位发生变动,则由该岗位的接任者自然接替。
四、岗位指标核定标准和方法
结合实际情况,学校“三定”方案中各党政管理、教辅部门及二级学院的岗位指标,采用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核定:
(一)指标总量控制
1.在上级核定的720个人员编制范围内,对各内设机构进行编制内的岗位核定。在学校总的编制控制数内,保留1%-2%比例的机动编制由学校统筹使用。
2.在工作量大、编制不足的情况下,各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补充非编用工人员,待学校总体编制增加后予以逐步消化。非编用工人员数量不得高于现有数量,严控非编用工人员规模,在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的前提下逐步压缩。
(二)党政、教辅等部门指标核定
1.方案总体聚焦党政管理、教学辅助等各部门岗位核定和管理岗的编制分配。
2.结合各部门近三年人员配备历史情况和现状,充分考虑各部门的职能变化,在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量需求的前提下,核定各部门人员配备指标。
3.结合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党政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强化宏观管理与监督服务,部分职能下放至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的人员配备指标相应进行减少,相关岗位的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调整至各二级学院对应岗位。因学校发展需要,个别职能部门管理队伍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可适当增加人员配备指标。
4.可以社会化的部分职能,逐步采用社会化用工、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相关岗位的指标分配相应减少。
(三)教学单位指标核定
1.二级学院的专业教师配备,结合学院学生数,按照生师比有关要求测算,并结合学科、专业建设要求以及学校教师分类评价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配备。
2.二级学院公共课教师配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考虑课时量、学分等因素进行测算并配备。
3.二级学院的专职学生辅导员配备,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筹规划并管理。
4.部分二级学院需配备实验员的,根据其实际教学需求情况,由实验实训中心统筹规划并管理。
5.二级学院的综合管理岗位人员配备,结合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程度,根据校院两级职责分工情况,在现有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员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