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的通知》(教学〔2018〕9号文),为尽快适应全国高考综合改革带来的变化,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招生选拔机制,推进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质效,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商学院招生工作专家库。,并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招生工作专家库由学科领域指导型专家、专业学科带头人、长期从事学科教学工作的一线专业教师及企业行业专家组成。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党的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热心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科学素养,能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招生相关工作。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能遵守国家教育**密工作规定,以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称或有企业工作经历双师素养的中级职称或持有相关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或工作经验的本校或外校专业教师。
2.持有相关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业务水平较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的行业专家或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二、推荐与审核
(一)推荐
1.由各二级学院和职能教辅部门推荐招生工作专家。
2.二级学院和职能教辅部门负责核实所推荐专家的资质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
3.二级学院和职能教辅部门填写上海商学院招生工作专家库信息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审核
招生领导小组对上报的专家库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招生工作专家库名单。
三、实施与管理
(一)专家职责
1.对我校招生模式设置、各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考试方案、招生宣传工作等提供指导意见。
2.参与学校各类招生考试题库建设、命题工作。
3.参与学校各类招生考试面试评审、评分评卷工作。
4.参与学校招生宣传等工作。
(二)专家分类
1.校外专家,分为行业专家、学者专家。
2.校内专家,分为招生咨询专家、评委专家、命题专家。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对不同类型专家进行调剂。
(三)专家考核
1.招生办公室负责对专家工作量进行记录备案,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2.对审核通过的专家工作量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招生经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1.根据**密工作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内容,每年对专家库名单进行调整。
2.一旦发现有违反招生工作相关制度的专家立即取消专家资格,如涉及违纪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