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本科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我校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科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新生
二、设奖等级及金额
1.全额奖学金:5000元/人/每学年度
2.荣誉奖学金:3000元/人/每学年度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标准
1.名额分配:全额奖学金50人、荣誉奖学金50人。
2.评选标准:第一学年度(新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市)高考录取分数排序确定(在中学阶段无不良表现纪录);第二学年度开始,全额奖学金(荣誉奖学金)按照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同时可获综合奖学金荣誉证书。第二学年度开始达不到考核标准,终止余下年度奖励但可参加学校其他类奖学金评选。
四、组织工作
新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参照《上海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执行。
五、评审时间
第一年度,在新生录取时进行;第二学年度开始每年9月份进行。
六、其它规定
1.对未按时报到的获奖新生取消评奖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获奖新生取消获奖资格并追究责任。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上海商学院关于本科新生奖学金管理修订办法》(沪商院学〔2013〕71号)。
上 海 商 学 院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