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2019年颁布
 
上海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2019年修订)
2019-10-29
 

上海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2019年修订)


为了更好地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商业人才,根据高校奖学金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设立项目、等级及比例

  (一)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一等奖:1500元,获奖者占参评班级学生人数3%

二等奖:800元,获奖者占参评班级学生人数10%

三等奖:500元,获奖者占参评班级学生人数17%

(二)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指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奖励。详见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二、综合奖学金总分测算方法

综合奖学金总分包括两部分,即操行评定分、智体育总评分。其中操行评定分占30%,智体育总评分占70%

即:综合奖学金总分=操行评定分×30%+智体育总评分×70%

注:1.综合奖学金总分计算方式为:综合奖学金总分=操行评定分*30%+智体育总评分*70%

其中智体育总评分计算公式:


   ai=i门课成绩

  bi=i门课学分

 2.智体育总评分中课程成绩计算范围为评定学期所修第一专业的全部课程。

三、各项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标准

等 第

项 目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总分

≥85

≥80

≥75

智体育总评分

≥80

≥70

≥60

操行评定分

≥80

体质健康评定分

≥60

凡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学生,需提供该学期的成绩(以教务系统打印的文档为准)。

注:

  1.所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不合格)记录;

  2.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分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9分为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明确规定,学生体质健康评定分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学生综合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暂定体质健康评定分达60分以上者可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对于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于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学生综合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智体育总评分值按体育课程分数折算。

此外,为了鼓励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含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学生自律、自治组织;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实践(含勤工助学、社会考察、挂职锻炼、顶岗实习等)、科技创新(含各类科技小组、创业活动等)、学术论文、社会公益(含义务劳动、爱心奉献、无偿献血等)、大学生艺术团(管乐队、大合唱等)、校运会、其他学生社团、市以上各类竞赛等活动。凡参评综合奖学金一等、二等奖者,在以上8个项目中分别至少参与其中5个、3个项目,并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专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详见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科研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一)凡言行有悖四项基本原则者;

(二)凡受学校党团或违纪处分者;

(三)有旷课情况者;

(四)在校连续学习不满一学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本学期全部课程者;

(五)在公寓生活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寝室内违章用电(有违章用电现象但无人承认的,该寝室所有学生);

   2.未获准假而夜不归宿。

(六)凡无故缺席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课、形势与政策教育课或者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五、组织工作

(一)奖学金评审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各班应成立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应按学生数比例,酌情由辅导员、班主任1人、班团干部代表2-3人、学生代表2-3人(共5-7人)组成。

由学生本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经班级评定小组根据测评情况集体讨论后,交所在学院(院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各学院(院区)审核同意后,应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三)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有异议的,可退回要求复评一次;学生或有关辅导员、班主任对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四)经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示、批准后,颁文奖励,并由各学院(院区)颁发证书。

(五)师生对获得奖学金者据实举报问题并被查实,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可取消其奖学金,并进行全校通报,限期退还所得奖学金。

六、评审时间

每年3月份、9月份开展奖学金评审工作。

七、其他规定

凡获得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上海商学院奖学金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八、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文件《上海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沪商院学〔2014242)废止。



上 海 商 学 院

  2019524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