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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意见(2019年修订)
2019-10-24
 

上海商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意见(2019年修订)

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源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同时进一步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应用型教学能力、国际交流合作能力、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根据市教委《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沪教委人〔20125号)、《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沪教委人〔20124号)、《关于实施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沪教委人〔20112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意见》(沪教委人〔201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本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一、培养计划范围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教师队伍,着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同时为推进我校内涵建设工程的实施,根据市教委启动的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高校教师培养计划,我校目前主要实施的范围包括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等项目。培养计划推荐、选派的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六级及以上职员。

二、培养计划目标

(一)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高级研究学者和一般访问学者:参加专业课程学习,掌握科学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特别是全英语教学能力;系统了解国外大学相关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学生培养情况,提高专业能力;提升学术水平和学术交流能力;积极开展合作科研;帮助学校引进海外人才等。

(二)国内访问学者计划

听取导师讲授的课程,听取相关的专题讲座;系统了解相关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学生培养情况;参与导师研究的课题、在导师的指导下申报相关课题、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或发表论文等;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尽快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今后发挥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三)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

深入行业、企业、有关部门,承担社会实务工作、掌握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主持或参与应用研究、产品研发等,承担实验实训课程,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等。提升教师学术、技术和实践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

秉承学验并重的人才培养特色,进一步提升实验技术队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各种形式增强自主开发能力。

三、培养计划组织

(一)各二级学院或部门应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学运行、教师个人发展的需要,对本部门的师资培训工作作出具体规划,分期分批推荐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教师申报各类进修培训或学习锻炼项目。

(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国际交流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制定全校范围的相关计划并分解到相应二级学院或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学校层面的遴选、推荐、上报、检查、考核等工作。

(三)符合项目规定条件的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提出进修培训或学习锻炼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同意,报学校审核、推荐;其中符合项目规定条件的管理六级及以上(或参照中层干部管理)职员,还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

(四)教师进行国外访学进修培训的学校,以教师个人联系为主,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联系为辅,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优先推荐。教师申请国内访学计划,按照教育部提供的学校和学科目录申报,对申报到与我校有共建或合作协议的高校进修国内访学的教师优先推荐。教师进行产学研践习、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的单位,原则上应是与学校合作建立的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或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的相关单位,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单位优先推荐。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国外访学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在职中青年教师和六级职员以上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一般需进校满两年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科学管理,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本校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可破格推荐。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或在管理岗位上,业务能力突出、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科学管理。

  5.具有良好的英语(所赴国家语言)沟通能力。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出国留学项目等公派项目。教师参加项目期间,视同完成基本工作量,其相关待遇按项目规定执行。

(二)国内访学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在职青年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一般需进校满两年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已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破格推荐。

(三)产学研践习计划

无学历学位以及职称要求,一般需进校满两年才能申报。

(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

无学历学位以及职称要求,一般需进校满两年才能申报。

五、时间安排

(一)国外访学进修计划: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时间为1年(脱产)。

(二)国内访学进修计划:时间为1年(脱产)。

(三)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时间为1年(脱产)。

(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时间为1年(脱产)。

六、考核管理

(一)考核组织

  1.日常考核

对执行项目计划教师的日常考核工作由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项目计划的教师应每月以邮件等形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情况的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报人事处备案。

  2.完成考核

项目完成后,项目执行人将考核表和个人总结、导师评价、学习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人事处进行考核。

人事处会同国际交流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对各二级学院或部门的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

  3.最终考核

在项目结束一年后,进行项目成果终期考核。

(二)考核内容

获得国外访学进修计划资助的教师,在项目结束一年内(下同),应开设一门全英语课程,并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学术研究)论文,或主编、副主编一部教材,或出版一本学术著作、译著。

获得国内访学计划资助的教师,应完成一篇学术报告(3万字以上),并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引进一项横向研究课题。

获得产学研践习计划资助的教师,应完成一篇行业报告(3万字以上),并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或一项产学研合作项目,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引进一项横向研究课题。

获得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资助的教师,应完成一篇践习报告(3万字以上),并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或一项实验技术合作项目,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引进一项横向研究课题。

项目结束后,教师应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及以上层面做一次公开报告,并作出改进课堂教学、提高科研水平、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等方面的实施方案,经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并在今后的教学科研活动中加以实施。

(三)考核方式

教师参加进修培训或学习锻炼结束后根据要求向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递交考核表和个人总结、导师评价、学习鉴定、每月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考核的重要佐证材料。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在给出考核意见后将考核结果交人事处。项目结束一年后进行终期考核,人事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校内OA进行公示,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执行人,后续将不能再申请教师专业工程其他子项目;结论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执行人,在整改期(一般为一年)内暂停申请教师专业工程其他子项目。

(四)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教师参加进修培训或学习锻炼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是聘期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在参加进修培训或学习锻炼期间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可按照学校相应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对考核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年终考核奖上浮20%(以学校核拨数为基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人员学校将带帽扣发年终考核奖20%(以学校核拨数为基数)。若因个人原因不能达到进修培训或学习锻炼要求,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当年度不得推荐评优,两年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和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经费资助

(一)资助原则

获得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资助的项目,由学校给予经费资助。

(二)使用方式

   “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项目资助经费支出范围与方式为:

   1.国外访学进修计划:(1)经费发放:访学人员在访学期间视作完成基本工作量,参照同类人员发放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同时学校根据访学类别(高级访问学者/一般访问学者)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2)经费报销:资助经费核拨给入选教师,用于入选教师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进修学习费用、住宿费等的报销,实行实报实销。

   2.国内访学计划、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计划:(1)经费发放:访学及践习期间视作完成基本工作量,参照同类人员发放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含生活补贴)。(2)经费报销:资助经费核拨给入选教师,用于支付委托培训费、企业指导教师费、交通费、资料费等开支,其中支付给对方单位的委托培训费、企业指导教师费等,凭对方单位发票报销,交通费、资料费等凭单据报销。

八、其他

(一)教师在完成相关计划项目后不能再参加同一子项目,原则上两年内不重复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项目资助的其他子项目。

(二)每专业每年最多派遣两名教师参加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各子项目,其中最多派遣一名教师参加国外访问学者项目。

(三)获得项目计划资助的教师,在参加进修培训或学习锻炼期间,学校按照已完成工作量定额来进行考核。项目计划执行期间,除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规定予以资助和报销的费用外,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获得项目计划资助的教师,在参加进修培训或学习锻炼期间,视作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国家工资、绩效工资按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任务核发。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按照学校和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的相关制度执行,学校集体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获得项目计划资助的教师,原则上在当年开始进行相关项目,不能延期。逾期视为该教师主动放弃资助资格。因个人原因造成项目计划未实施,暂停该教师下一年申请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各子项目资格一年。

(六)获得各类项目资助的教师,在学习结束后应至少为学校服务5年;如在服务期间提出调离或辞职的,应按比例偿还剩余服务年限的项目资助经费;教师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的,应退还所有项目资助经费。

(七)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意见》(沪商院人〔2014235号)同时废止。

(八)本实施意见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 海 商 学 院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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