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房屋、设施修缮和装饰装修项目委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项目委托部门报经费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提出需求,填写项目委托招标、建设申请表交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
第二条 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工程概算并报工程量,并交委托部门确定。
第三条 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根据项目预算金额采取不同方式的确定建设单位:
(一)工程概算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需在上一年度报市教委同意入库后,方可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1.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流程,经专家评审综合打分,确定中标的施工单位。
2.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项目工程即可开始实施,监理单位配合项目委托部门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督。
(二)工程概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委托代理公司公开招标,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项目施工后,委托监理单位跟进施工管理和监督。具体步骤如下:
1.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流程,经专家评审综合打分,确定中标的施工单位。
2.学校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项目工程即可开始实施,监理单位配合项目委托部门对项目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预算金额5万以上10 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项目进行商务比价,一般以合理低价(原则上为最低价)中标,具体步骤如下:
1.由基建处在部门主页发布招标需求
2.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密封后送至基建处,由校内评标专家确定中标单位。
3.签订合同后,项目工程即可开始实施,监理单位配合项目委托部门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督。
4.(四)工程概算在5万元以下的由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根据零星维修单位的历史维修情况选择报价相对低且合理、维修后效果质量好的单位。
第四条 施工完毕,由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项目委托部门、施工单位、监理、物业共同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 验收完毕后,对于1万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经费归口部门支付工程款;对于1万元以上的项目,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交审计处审计,经审计后,经费归口部门根据项目审价报告支付余款。
第六条 所有工程资料归档并将资料副本交委托部门留存。
第七条 本细则由后勤保障处、基建处(合署)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 海 商 学 院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