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要求,以及《市教卫工作党委、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卫党〔2018〕13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校党委、纪委、党委书记、班子成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既做好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者和领导者,又当好执行者和推动者。
二、总体要求
党委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得以落实的 “纲”,纲举而目张,体现在抓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谋划部署,体现在抓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的全面领导和组织;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体现在对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的协调推进、督促落实、问责追责;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是关键,体现在党委书记亲自牵头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谋划的组织落实,并对纪委监督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行督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基础,体现在班子成员要主动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管业务的同时也要带好队伍。四个责任是有机整体,必须协调运转、同频共振。
党委要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中。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严肃党内政治生话,加强党内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三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三大主体责任”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三同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方面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用好问责利器,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实现专项检查工作全覆盖,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领导和支持纪检组织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纪检组织聚焦主责主业,推进“三转”工作到位;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强化党内监督,抓好督促检查,形成党委全面监督、纪检组织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纪委要将“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接照党章要求,纪委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和市委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种行为;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把握学校政治生态情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反对“四风”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推动改进作风;严肃监督执纪,践行“四种形态”,加大“面对面”谈话力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严明的纪律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加大问责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协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助做好巡视整改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党委书记要将“第一责任”抓在手中。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对党负责,对学校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使每个党员、干部都及时纳入组织管理,使党组织对每个党员、干部都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要当好班长,管好班子,用好干部,带好队伍,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干事,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班子成员要将“一岗双责”落在事上。班子成员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完成分工责任。既要管业务又要管队伍,在推进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注重将主体责任相关任务要求融入具体分管的职责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建设的一致性,推动主体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延伸到哪里。要本着爱护班子、爱护同事的真诚心愿,注重咬耳朵、扯袖子,加强相互监督,做到一起干事、共同干净。
三、工作机制
“四责协同”的核心在协调同步同向同力,通过探索构建“五个机制”的工作体系,形成知责、明责、履责、尽责、督责、问责的闭环。
(一)构建“五抓五实”的责任协同机制
一是抓思想讲政治,扎实思想政治引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系统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强化思想、思考、思路,聚焦贯彻落实;强化主体、主责、主业,聚焦压实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基本,聚焦激发活力;强化带头、带班、带队,聚焦推动发展。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营造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二是抓根本把方向,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二级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落实好政治、教育、监督等管党治党责任,用实际行动回答好初心和使命,凝心聚力实现学校事业新发展。
三是抓班子带队伍,夯实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落实《校级领导班子行为要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学校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突出政治标准,规范干部任用流程,鼓励干部探索创新、包容试错,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打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四是抓基层强根基,厚实基层党建工作。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抓好机制建设、优化组织功能、加强培训教育、注重过程管理、提高党员质量。通过细化“三个清单”,夯实第一责任;建立“三个标准”,确保作用发挥;培树“三类标杆”,突出示范引领;推动“三级共抓”,确保工作实效;构建“三级培训审核”,提高党员质量;坚持“三级联述联评”,夯实学校基层党建基层基础基本功。
五是抓廉政重监督,严实党风廉洁建设。着眼构建切实有效的党内监督体系,在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功夫下在日常、用在平常、抓在经常。全面梳理排查各级各类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通过明确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
(二)落实“3+N会议”为主的横向协同机制
一是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专题会议。学校党委要发挥纲举目张的牵头抓总作用。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谋划部署。每年年初、年中、年末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党委职能部门和总支书记例会、专题推进会议,学习上级党委的重要精神和工作要求,分析研究、推进落实、对照总结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和要求,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传导责任压力,推进部署落实,形成“党委会议责、从严治党工作会定责、专题推进会督责、年终考核会评责”的年度工作闭环。
二是召开专门工作会议。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工作需要,通过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听取纪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以及其他部门开展职能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目标任务等情况报告。班子成员共同研究解决履责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发现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彻底解决问题的举措,着力防止并解决管党治党中可能存在的“弱缺不”“宽松软”“淡涣散”等问题。
(三)构筑“责任传递、分级负责”的上下协同机制
一是不断健全抓主体责任传导的工作体系。学校党委和各级党组织积极构建责任传递的有效工作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三大主体责任”和安全、稳定、党风廉政“三条底线”向基层延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实现上下协同。抓好学校各级党组织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任务落实不力的,要明确追责源头,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巩固落实“三大主体责任”制度体系。把抓好“三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巩固“三大主体责任”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的“三同机制”。科学制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制度清单,各二级单位(各部门、二级学院)结合实际健全责任分解机制,细化清单内容,狠抓推进落实、工作指导和考核检查,通过实地调研、述职评议等方式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推动主体责任和整改落实一级级向基层延伸。
三是坚持完善班子成员“四书四会三报告”制度。落实好“四书”制度,班子成员针对分管工作中一些廉政风险系数高、易发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拟定廉政承诺书、责任计划书、责任项目书,并通过自我评价,填写总结评议书,检验推进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落实好“四会”制度,年初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究会、责任计划审议会,年中召开责任落实推进会,年末召开责任总结评议会。落实好“三报告”制度,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述责述廉、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党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书记在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四)强化政治文化建设协同机制
一是创新谈心谈话方式方法,强化干部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创新和丰富谈心谈话形式,拓宽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干部交流思想、了解情况、交换意见的渠道,听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思想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对干部提出要求,督促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任职谈话等专项谈话制度,把专项谈话作为对干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是构建工作能力研修常态,形成劝学促学良好氛围。学校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二级学院党组织要聚焦政治建设,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通过组织“干部读书班”“干部研修班”等方式,大兴学习之风,坚持以学固本、以学立德、以学增智、以学兴业,把学习提高作为日常工作的常态,在校园中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办学治校的能力和本领,推动学校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
三是创建干部素养提升平台,营造积极健康政治文化。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坚持立德树人,强化价值引领。通过开展“书记沙龙”“书记午餐会”等形式的干部服务平台,聚焦切身工作需求制定研讨主题,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素质培训、内涵培训和心理疏导,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努力塑造党风清、政风严、校风正、学风纯的学校发展环境,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政治文化,不断培厚良好校园政治生态的土壤。
(五)落实督查问效协同机制
一是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和巡视整改工作。聚焦“2+4+4”(“两个责任”落实、二级单位党组织作用发挥;校属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科研经费管理;财务管理、招生录取、校办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巡视问题事项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狠抓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狠抓调研检查和专题推进。学校党委和纪委对财政专项资金、科研经费、招生录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重点督查,现场反馈意见建议,提出工作要求,指导整改工作;对其它单位进行专题调研,督促推进责任落实和整改工作,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三是强化述职评议和督查问责。学校党委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强化年终考核述职,年中和年终对各二级单位(各部门、二级学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查看台账、听取述职汇报等方式推进落实,对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各二级单位(各部门、二级学院)落实主体责任工作重视不够、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为官不为,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通过问责督促其履职尽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单位(各部门、二级学院)通过建章立制、分解责任、倒逼责任,持续提升落实“四责协同”机制的有效性,使“四责协同”成为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利器和制度保障。学校党委书记、班子成员和各二级单位(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发挥廉洁自律表率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传导和延伸,逐步健全“目标具体、职责明确、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加强联合联动
坚持以加强党的建设引领、推动业务工作,确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协同,形成党委统筹协调、党政齐抓共管、校院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学校党委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积极支持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学校纪委要主动向党委沟通监督执纪问责中的情况和问题,针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做好巡视整改等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
学校党委、纪委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定期向市教卫工作党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校纪委每年定期向上级纪检组织和同级党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上级纪检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和重要敏感情况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各二级单位(各部门、二级学院)每年要向学校党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二级单位(各部门、二级学院)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工作的督查考核,运用好考核评议结果。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如上级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则根据上级精神进行修订。
中共上海商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