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2018年颁布
 
上海商学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2019-10-30
 

上海商学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上海市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1. 深入开展调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根据工作重点和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调研主题,通过交流座谈、个别谈心、课堂听课、实地体验等多种方式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多走进课堂、食堂、宿舍,听真话,察实情,与干部群众广泛交流,倾听诉求,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确保决策更加科学、工作更有成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走马观花式的调研。

   2. 加强基层联系。健全完善学校领导定点联系二级学院制度。每位校领导每学期到联系二级学院调研不少于1次,加强对联系单位的指导,切实找准问题、不断解决问题,形成长效机制。调研时,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改进作风,严禁干扰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学校职能部门要围绕工作职责,加强与二级学院的经常性沟通联络,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 畅通意见渠道。凡制定或调整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制度,须事先通过会议、网络等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健全联络沟通机制,每年至少分别召开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师生代表、党外人士工作通报会,听取意见建议。各职能部门要围绕本部门工作职责,注重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基层单位和师生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4. 完善信访接待。完善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利用校长信箱等方式,依法受理申诉。校领导要结合分管工作约访、下访信访群众,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承担信访事项的化解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结合工作职责领域,参与接待信访群众,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置,及时处理和回复师生员工意见。

   二、精简会议活动,提高新闻质量

   5. 增强会议实效。加强对会议的统筹、协调和审批,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各业务条线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涉外和涉港澳台会议严格按程序审批。从严控制会议时间,全校性大会和各业务条线专题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会议交流发言按需安排,紧扣主题,精心准备,原则上每次不超过4位,每位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改进会议形式,凡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传达到基层。

   6. 严控仪式性活动。各单位(二级学院)举办的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等仪式性活动,一律报学校批准,严禁未经批准自行举办或参与举办类似会议。校领导参加仪式性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7. 减少文件数量。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凡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加强统筹整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8. 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晰、简明实用、言之有物,不搞“穿衣戴帽”,严格控制篇幅。

   9. 推进网上办公。职能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简化和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和完善网上办公,健全网上无纸化传输和网上业务办公处理系统,减少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依托上海商学院门户网站、i上商app等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供高效便民服务。

   10. 改进新闻报道。坚持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一般性工作会议、调研活动不做报道。多报道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工作进展情况,多报道师生员工的学习、研究和工作情况,多宣传广大师生的典型事迹,多宣传社会各界对学校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学校领导讲话确需公开发表的,可通过校园网站、校报等发表。

   三、严格“三公”管理,厉行勤俭节约

   11. 节约办公经费。组织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会议、培训、差旅等方面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培训和差旅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培训等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一律不再发放各类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等。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者度假村等地方组织会议、培训等活动,严禁组织与会议、培训主题无关的活动,严控赴外省市考察的批次和人数,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或纪念品。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强化固定资产管理,从严执行配置、报废程序和标准,降低能耗,厉行节约。

   12. 严格出访管理。严格执行出访计划审批制度,按规定办理出访手续,原则上不批准计划外出访,不得安排照顾性、任务虚多实少、目的实效不明确或考察性出访,严禁安排无关人员“搭便车”出访,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格按照出访任务规范境外活动安排。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外办关于因公出访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考察交流类团组的出访天数和出访规模,一般情况下,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出访1个国家不超过5天,出访2个国家不超过8天。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出访经费开支标准,严禁用公款报销违反规定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

   13. 严格公车和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执行中央、本市公务车辆管理规定,规范编制、标准、配备、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确保安全有序使用。严格执行车辆使用审批制度和回单位或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加强公务车辆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一般不得驶离本市区域,确因工作需要驶离本市区域的,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涉及分管校领导的由学校主要领导同意。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可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和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制度。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严格驾驶员管理,确保安全有序运行。严格执行办公用房规定,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从领导职务上退下来后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14. 领导带头、狠抓落实。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本《实施办法》,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以上率下,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抓好工作落实上。

   15.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常态长效机制,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确保《实施办法》执行到位。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要组织对《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持续推进学校职能部门作风建设。财务处、审计处要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对差旅、会议、培训、出访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组织部和人事处要把《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纳入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管理和考核范围。对责任不落实、执行规定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按党纪政纪处理。

   16.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商学院委员会

上  海  商  学  院

2018年6月5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