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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
2019-10-30
 

上海商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进一步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推动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立足学校实际,面向全体学生,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家化建设的具体要求。通过专题研究、成果推广、评选先进等方式,将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最终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

   二、具体目标

   (一)在工作实效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结合工作室的建设方向,探索出解决现实工作难题的特色工作方法和路径,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形成可操作、可借鉴、可推广、可示范的工作精品和实践成果。

   (二)在工作研究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养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和思维习惯,能够具备较强的理论分析能力和科研能力,能够形成独立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三)在知识结构方面,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应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应掌握与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及知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等专业知识,并能结合工作将其深化,力争成为该领域的骨干分子。

   (四)在能力结构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进行良好的自我调控,积极适应各种工作环境,有效实现工作需求;具有很强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具备开展各种工作创新的能力,扎实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地管理学生日常事务。

   (五)在作用发挥方面,使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能够带动我校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示范作用;能够指导本校辅导员开展实践创新和工作研究,具备承担辅导员沙龙等平台建设的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室以理论提升为基础,以工作实际为平台,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与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内容相结合,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载体、新途径和新方法。

  (二)打造骨干团队。工作室主持人作为工作室的负责人,通过制定工作室运行方案(包括规章制度、团队目标、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团队成员能在周期内熟练掌握相关理论,熟悉工作模式和流程,成为工作室立项领域的精兵强将,打造多支辅导员骨干团队,形成辅导员“人人有研究、人人有经验、人人出成果”的良好局面。

   (三)凝练精品项目。辅导员工作室以培育工作精品项目为根本任务,以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开展特色活动,总结工作经验,深化工作成果,形成典型经验、固定工作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使项目具有“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的价值。

   (四)推广工作经验。工作室的研究成果应以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校范围内介绍、推广。工作室在周期内至少承担1次全校辅导员沙龙活动,在全校范围内积极推广工作经验和探索成果。

   四、条件保障

   (一)根据工作需求,学校设置专门的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经费,用于开展理论研究、学习探讨、项目开展和科研活动。

   (二)优先为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提供优质培训和搭建良好学习和交流平台,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使其工作实践能力得到加强、理论水平得到提升。

   五、人员安排

   (一)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助理主持人由主持人任命,工作室所有成员至少有40%是非主持人所属院(系)的,形成合理的搭配格局。

   (二)每个工作室可以聘请不超过2名的专业顾问,对工作室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参考建议。

   (三)每个工作室可以以勤工助学形式聘请不超过2名(不占用团队人员名额)的学生科研助理协助工作室运转,科研助理的聘期为1年,工作表现优秀的可续聘1年,聘期结束后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发放聘书。

   六、申报程序

   (一)辅导员工作室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二)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条件如下:

   1. 政治方向正确,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应该是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团干部及机关人员等,工作须满3年以上,作为负责人,原则上只能负责1个工作室;

   2. 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在所申报领域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结合紧密、工作实绩突出、育人效果良好,同时在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一篇或负责校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一项。

   3. 申报人为工作室主持人,负责组建工作室团队,团队一般不少于5人,做好职责分工,鼓励跨学院申报。

   4. 辅导员工作室申报主题要依据辅导员个人情况,从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大学生个性化教育、易班(班集体)建设、职业生涯辅导、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服务育人、网络行为引导、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危机干预等方面选择。

   (三)辅导员工作室的申报流程如下:

   1. 辅导员根据申报条件结合个人优势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商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

   2. 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进行答辩,确定辅导员工作室名单;

   3. 对工作室进行公示、挂牌。

   七、运行管理

   学生处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指导、管理考核。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经费由学校提供。

   (一)经费须按照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课题研究、学术研讨、项目打造、工作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以及外出指导和考察等。

   (二)学校相关部门为工作室提供单独的办公场所。  

   (三)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在建设周期内,主持人若调离原岗位,则由工作室助理主持人自然替任工作室主持人,并以新主持人名字更新工作室名称。

   八、人员职责

   (一)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1. 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周期建设方案、工作模式、各项规章制度、运作方案,同时负责本工作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

   2. 建立合理的团队成员选拔退出机制,保持工作室队伍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3. 及时对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主动宣传推广成功经验。

   (二)工作室成员职责

   辅导员工作室成员要充分利用学校所提供的机会与平台,积极参与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各类会议和、培训班、课题研究等活动,积极争取校外和研修的机会,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

   九、考核评估

   对辅导员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工作以2年为一个周期,采用内部考核、中期考核以及终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年终,辅导员工作室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报送学生处。

   (一)内部考核: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每年年终撰写学习报告,对当年参加学习、培训、项目开展、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周期结束后,做出自我鉴定,对2年来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工作研究、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辅导员工作室对其进行初步考核;学生处组织专家予以最终审核,对达到目标要求的,发放“上海商学院——(名称)辅导员工作室”聘书。

   (二)中期考核:第一年结束后,由学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对达不到建设要求者撤销其资格。

   中期建设要求:

   1. 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公开发表与工作室主题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

   2. 组织至少一次全校辅导员沙龙活动;

   3. 至少每季度组织成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帮助工作室成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4. 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有正在打造的工作室品牌的相关活动,并具有初步的影响力;

   5. 做好辅导员本职工作,工作室主持人及团队成员要达到学校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终期评估:建设期满后进行终期评估验收,主要考核2年来围绕工作室建设的主要任务所产生的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重点考察工作实效和创新应用情况,避免工作室重科研轻实践等建设方向上的偏差。

   终期评估要求:

   1. 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公开发表与工作室主题相关论文2篇(含)以上;

   2. 工作室成员中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以工作室团队或个人名义申报校级(含)以上课题;

   3. 学生受益面及在学生中的影响力:面向学生开展品牌建设活动的人次及效果;面向学生开设第二课堂讲座、育人活动等的开展情况;

   4. 在建设周期内依托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工作室品牌活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初步推广;

   5. 做好辅导员本职工作,工作室主持人及团队成员要达到学校考核合格及以上。

   考核方式: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评估优秀的工作室进行正式命名,可续聘为下一周期工作室主持人;验收合格的工作室,不续聘,可申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主持人;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1年再进行验收,延长期间学校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时间后仍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主持人2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上  海  商  学  院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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