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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贯通人才培养模式试点联合管理实施办法
2019-10-30
 

上海商学院贯通人才培养模式试点联合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上海商学院中本、中高贯通试点管理工作,提高贯通教育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机构

   成立上海商学院贯通联合培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上海商学院担任组长,成员由上海商学院教务处、高等技术学院等有关部门、各贯通合作学校组成,分别为上海商业会计学校、上海市商业学校、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培养办公室。

   二、 联合管理实施内容

   (一)联合议事

    组织召开中本、中高贯通专业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 贯彻教育部、上海市教委行政管理部门等上级文件精神;

    2. 研究贯通人才培养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教学工作中的日常工作,协商实施推进举措;

    3. 研究如何加强贯通联合管理与沟通协调保障,畅通贯通一体化建设与管理。

   (二)联合招生管理

   根据市教委统一招生计划和要求,合作办学双方协商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简章和实施细则。具体工作流程为:

   1. 计划编制申报:中职学校申报计划—上海商学院审定—中职学校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审批;

   2. 招生宣传:中职学校做宣传方案—上海商学院审定(报上海商学院贯通联合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中职学校组织实施;

   (三)联合教学管理

    1. 由上海商学院牵头,与合作学校共同制定贯通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由贯通专业本科、高职阶段专业负责人与中职学校贯通专业负责人共同明确专业培养目标,整体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并对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确认,联合开展课程建设、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建设及教学团队建设。

   2. 合作办学双方联合制定相关的教育教学管理文件,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实习实训),推进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探索。

   3. 教学管理实施“八个统一”:统一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要求、教学进度、教材、考试、阅卷。

   4. 为保障各专业的教学质量,分别建立中本贯通、中高贯通教育联合教研组(以下简称联合教研组)。联合教研组包括各专业、中高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组(除中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外)联合教研组、中本公共课联合教研组。组长由上海商学院贯通本科、高职阶段专业负责人、公共课及综合课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合作学校贯通中职阶段专业负责人、中职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课程负责人担任。具体名单通过专业管理联席会议联合议事确定,如遇人事变动,自然更替。联合教研组的工作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贯通联合培养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和指示精神;

   (2)推进日常教学方案审定、实施;统一教学内容和要求,统一教学进度和考试时间,统一进行试卷命题和阅卷工作;

   (3)讨论交流教学中碰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交流各学校和院区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等;

   (4)开展专业及课程建设,组织开展联合教研活动,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存档。

   (5)共同加强考证管理,考证指导和复习由联合教研组负责,手续办理由学生合作双方有关教务部门负责。

   (6)企业认知实习和顶岗实习由学生在籍学校或上海商学院高等技术学院各院区有关教务部分负责落实,甄别与转段管理期间合作双方加强协调。

   (四)学籍管理

   合作双方的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合质量监控

   1. 由上海商学院会同合作学校共同加强对贯通教育人才培养的建设,联合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控。

   2. 严格开展甄别及转段审核。上海商学院牵头组织召开中本转段、中高贯通转段、甄别审核工作会议,督促合作双方做好转段资料的交接。

   3. 督促合作学校加强贯通教育质量监控管理工作,确保贯通一体化人才培养有效实施。

   4. 联合教研组组长负责推进贯通联合教研组各项工作,确保贯通教育日常管理有序执行。

   5. 日常教学督导工作纳入合作院校和上海商学院高等技术学院总体教学管理工作。

   6. 对凡是在贯通试点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均需书面提交贯通联合培养领导小组。事情严重者,次年缩减招生计划或停招。

抄送:上海商业会计学校,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上海市商业学校


上  海  商  学  院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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