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以及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1. 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制度优先,统筹兼顾。
2. 财务公开,结果公平,程序公正,准确高效。
二、经费来源
我校学生资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 国家校园地和生源地汇入的助学贷款;
2. 学校从学费收入中划拨的资助专项经费;
3. 国家、上海市财政及上级单位下拨的经费;
4. 其他组织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三、资金预算
为强化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资助资金均在学校年度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
四、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 国家、上海市奖助学金;
2. 学院奖助学金;
3. 突发性经济困难临时补助;
4. 学费减免;
5. 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6. 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退伍学费减免
7. 大学生中西部就业、农村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
8.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9. 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慰问等活动;
10. 困难学生的生活用品补助经费等支出
11. 汇缴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12. 其他经济困难学生专项活动所产生的经费;
五、资金管理
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审计监督的原则,由校财务处、审计处、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共同做好资助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学生处
1. 结合上级要求,组织制定并执行学校奖、贷、助、补、勤、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各项资助政策,并加强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 组织开展各类资助项目评审,初步审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报学校审批;
4. 策划并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对受助学生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5. 根据以往年度资金支出情况,提出当年预算建议方案;
6. 组织对全年资金的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绩效报告;
7.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情况;
8. 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各类临时性事务的处理。
9. 其他学生资助活动的开展
财务处
1. 根据资助评审结果,按照学生处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组织相关资助资金发放。
2. 配合学生处接受上级部门组织资助经费发放情况的检查
3. 及时反馈结余资金长期趴帐、结转冲抵不及时等问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审计处
1. 组织对学生资助资金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 对各类学生资助资金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进行监督;
3. 对各类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各二级学院
1. 具体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根据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具体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措施;
2.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 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议,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
4. 按规定报送建议资助评审材料(含学生的申请材料);
5. 具体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合理使用资金。
6. 其他学生资助活动的开展
六、检查和监督
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务、审计、纪委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行为,将按照上级处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同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1.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 海 商 学 院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