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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闻中心稿件报送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9-10-29
 

关于规范新闻中心稿件报送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新闻中心新闻稿件报送工作,提高学校网站新闻稿件质量和发布效率,及时反映学校各类重要工作和活动,为学校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结合新闻中心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严格稿件审核程序

1. 报送单位通讯员对稿件进行初审后,报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审核领导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是否涉密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 新闻中心按照新闻稿件规范进行编辑审稿,对不符合要求的稿件提出修改意见,各单位要在完善稿件后及时报送。

3. 稿件一经发布,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修改。

第二条 稿件采写和内容要求

1. 新闻稿件须包含新闻基本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因、何事等),稿件语言简洁流畅,结构条理清晰,篇幅力求简短。主体、背景部分要内容充实,信息丰富。文中涉及的数字、姓名、职务等应核实准确无误,提高稿件的有效信息含量。

2. 新闻稿件内容应主要报道学校各单位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开展情况和成绩。日常性的会议和活动、工作总结类稿件一般不予采用。学校统一部署的活动可由该项活动牵头部门或党委宣传部根据各单位稿件编发统稿。

3. 各单位自行开展的系列活动或落实学校统一部署而开展的内容相同的活动新闻稿件,原则上只发布首期活动或在第一时间上传的首篇报道。

4. 稿件标题应凝练主题,突出主要信息内容,长度适中;新闻稿件中涉及单位(部门)领导讲话的,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词。

5. 鼓励新闻件配发图片,配图清晰美观,色彩、亮度适中,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发生场景。每则新闻稿件配发图片一般在1-3张,重要新闻稿件原则上不超过5张。原则上不配发合影(代表学校的颁奖、授牌、签字(约)仪式等重大活动除外)。对突出个人的形象照片原则上不建议配发(人物专题通讯等除外)。

6. 新闻稿件撰写、报送要及时(事件发生48小时内)。报送不及时,失去时效性的新闻稿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条 新闻属性分类

1. 学校要闻发布内容主要包括:

(1)国家、本市等各级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调研我校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新闻报道;

(2)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新闻报道;

(3)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4)校领导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或出席重要活动、会议的报道;

(5)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新闻报道;

(6)学校各个阶段重要工作及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重要建设成就、办学成果及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新闻调查;

(7)师生集中关注的校园热点和重要的国际交流及校际交流活动;

(8)学校举行的重要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的新闻报道;

(9)集体或个人获省部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及重要成果;

(10)其他重要新闻。

2. 不符合在学校要闻发布的稿件原则上在综合新闻发布,对于个别难以定性的稿件,党委宣传部将视情况根据现有网站分类进行归类发布。

3. 市级以上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的学校、单位及个人事迹均在媒体视角发布。

第四条 稿件报送格式要求

1. 稿件正文段落首行缩进2格,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间距1.5倍。

2. 配图要求居中,横幅宽度调整为600像素,竖幅图片宽度调整为400像素,保持原始图片的宽高比例不变。

3. 新闻稿件统一注明撰稿、摄影、审核(审核人须为所在单位正副职领导)。

第五条 通知公告类的发布

1. 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各类校级活动,包括学生活动、科研讲座等。

2. 各类市级竞赛、考试报名通知。

第六条 附则

1. 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的新闻及图片均须经党委宣传部专职工作人员审核后发布。对当期发布新闻实行署名责任编辑制。

2. 所有稿件文责自负,党委宣传部决定是否采用,并有对稿件进行修改、删减或增补等编辑的权利。以最终发布情况为准,不另行通知。

3. 党委宣传部对新闻的选择、修改、发布及撤除有最终解释权。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商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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