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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2017-09-1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厅字〔2016〕44号)和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各级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沪委办〔2017〕1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委坚持以上率下,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保安全、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列为各二级学院中心组、各部门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精神的学习;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在重大问题和大是大非前做到态度鲜明、立场坚定,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每学期至少一次重点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网上主流支流,辨析网上突出问题,对出现在网上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结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三)统筹协调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生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结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和网络评论工作,建设网络评论员队伍。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五)高度警醒、有力处置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对本单位人员在网上发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进行提醒和警示,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坚持错误思想的人,及时掌握动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遇到网上重大问题和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及时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遇到突发情况,迅速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妥善处理。
   第五条 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综合指导下,履行网络意识形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统筹协调职责,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提升传播力和引导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期向学校党委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并报上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党委宣传部门综合指导下,结合意识形态督查工作,每年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重点督查,督察结果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报上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
   (二)组织落实党中央和市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网络新媒体传播。
   (三)加强网络内容建设,积极开展中国梦践行者网络传播和重大典型、重要成就网络宣传以及网上理论传播、网络文艺宣传等。
   (四)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机制建设,指导推动网络评论队伍建设,重点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网上评论引导工作。协调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加强网络评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使用等工作。
   (五)协调各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技术体系、网络应急指挥体系,制定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件以及有关应急工作。
   (六)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处置、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新媒体等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信息通报;加强网上交流沟通和便民服务;加强本单位网络评论队伍建设和协助开展评论引导工作。定期向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研判报告和工作情况。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和市委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本单位、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教师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发布、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发布的信息,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九条 责任追究根据实事求是原则。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委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条 学校党委建立网络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党委会通过下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商学院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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