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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本科教育阶段学分制实施方案
2016-09-23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多样化、多规格的要求,推动学校教育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探索并建立更具有生机活力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精神、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根据学校学分制实施具体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修正与完善并形成以下实施方案。

  一、 培养目标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社会责任、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精神、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商科人才,使学生经过本科教育,达到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商贸通识知识;既有适应职业岗位的工作能力又有适应终身发展的通用能力;既有创新意识又有创业能力,既了解国情又具有国际视野,既有较高职业素养又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具体规格

  具体培养规格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社会责任感。具有遵纪守法、热爱劳动、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的品质。掌握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基本理论,以及系统的学科基础知识。掌握本学科和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了解本学科和专业的理论前沿和发展趋势。具备一定的从事本学科专业实际工作和相关学科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掌握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等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与计算、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应用能力。树立诚信为本的观念,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高尚情操。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协调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技术,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个人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二、 人才培养方案

  (一)人才培养方案紧紧围绕我校“以商立校 应用为本”的办学理念和应用型商科人才的培养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宗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教学侧重于知识的交叉性和应用性,实践教学强调操作技能和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构成实施学分制的基本框架。通过学分制及其多种形式的选课和学习方式,构建学校灵活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二)教务处按照本实施方案制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会同各二级学院制定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应修读的学分要求按照《上海商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所规定的学分执行。

  (三)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和学分要求;授予学位门类;专业主干课程及其内容简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与学时安排;修读指导等。

  (四)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当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报教务处审核,在执行当学期教学计划前调整完毕。

  三、 课程体系

  (一)学分制的课程体系要体现“加强基础教学,拓宽专业口径,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综合提高和整体优化”的原则,既能反映不同专业的共性,又能体现每个专业的特点。

  (二)课程设置分为五大模块:即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基础、专业方向和实践性教学模块,每个模块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组成。必修课是指学生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必须学习并获取相应学分的课程。选修课是指学生参考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自己的特点,自主选择学习的课程。

  公共基础必修课是教育部、上海市教委或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面向全校开设或跨多个院系开设的主要基础课程,侧重于推动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并为学生的专业课程学习提供方法论。

  学科基础必修课是指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构筑的学科平台,侧重于拓宽和巩固学科基础,增强学生的理论素质和就业适应性。

  专业基础必修课是学生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侧重于为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技术、发展有关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专业方向必修课是指涵盖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体现专业特色的课程,侧重于体现对学生专业知识、能力的学习和培养。

  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获得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的重要环节,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合作精神等,包括各类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商科公共实验、毕业设计(论文)、形势与政策教育、社会调查、军训等。

  公共基础选修课是指涵盖商业素养、创新创业、国际视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艺术体育和信息素养7大类在内的素质类课程,侧重于发展学生的个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学科基础选修课是指体现跨学科、跨专业选修的基础性课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发展方向和兴趣意愿自主选择,侧重于拓宽学生的学科基础与知识。

  专业基础选修课是指同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相联系课程,由某一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有选择性、限定性选择修读的课程。侧重于拓展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增强学生适应性。

  专业方向选修课是指体现专业发展方向和职业、岗位特点的课程,侧重于完善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提升职业技能的优势。

  实践教学选修课是指在课堂理论教学基础上,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造创新和实践精神的课程,主要以经济类、管理类为主的全校商科公共实验课程组成。

  四、 选课管理

  (一)选课制度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核心内容,选课结果是学生参与课程教学活动、获得考核资格、获取成绩与学分的必要依据。根据学校的教学资源与办学条件,选课分学校统一选课(简称统选)和学生自行选课(简称自选)两种方式。在规定的选课时限内,对部分必修课,由教务处根据开课对象组成教学班进行统选;对所有的选修课,则必须由学生根据各自的基础、志趣自选。

  (二)有严格的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再选后续课;在必修课与选修课之间,建议先选必修课,次选学科(专业)选修课,再选公共基础选修课。

  (三)未经选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教学活动与考核;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中途退出课程的教学活动和考核,否则该课程计为不及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四)学生每学期预选学分原则上不得多于30学分。学生第一至第六学期每学期预选学分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如特殊情况,需经学生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

  (五)为帮助学生掌握学习进度,学校设定学年标准学分。前三年一般每学年42学分左右。标准学分逐学年累计值,作为学生完成基本学习量的依据。

  (六)为确保学分制选课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建立以学分制选课模块和学籍管理模块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选课管理办法的规定日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七)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退选者,须学生本人提出退选申请,经任课教师及二级学院同意,由教务处批准并备案。

  (八)公共基础选修课的开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5人以上,其他课程开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0人以上,外语类、艺术类课程的开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人以上。达不到最低控制人数的课程原则上不能开设,并在下一轮选课前,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

  五、 课程考核

  (一)学生修读的课程必须按学校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核方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各课程的教学要求制定。考核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试课成绩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三部分构成。考查课成绩可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构成。

  (二)任课教师负责评卷,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确定后,将成绩输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原始成绩单和试卷装订后由二级学院统一保存,各学院将系统内已提交的成绩单打印并经教师本人、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保存。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将每学期考核成绩通知学生本人。

(三)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指标。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确定学习进度、申请辅修、参加评奖考核的依据之一。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为:

 

百分制成绩

等第成绩

课程学分绩点    

考试课程

考查课程

90-100

  A

5.0

4.5

  85-89.9

  A-

4.6

4.1

82-84.9

  B+

4.3

3.9

  78-81.9

  B

3.8

3.4

75-77.9

B-

3.4

3.1

  72-74.9

C+

2.9

2.6

  68-71.9

  C

2.5

2.3

65-67.9

  C-

2.1

1.9

62-64.9

D

1.8

1.6

  60-61.9

D-

1

0.9

  60以下

F

0

0

   (四)课程成绩、学分和学分绩点应同时记载,归入学生档案。归入学生档案的各门课程成绩,以最高成绩记载。

  六、 补考、重新学习与免修

   (一)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必修课程须重新学习;选修课程,可重新学习原课程,也可另选其他课程修读。

   (二)重新学习原则上采用插班重新学习形式。学生参加课程重新学习必须经选课确认并按收费标准缴纳重新学习费用。

   (三)学生不满意已取得的课程成绩,允许其重新学习,重新学习次数不作限制。

   (四)根据专业特点,在遵循管理程序的条件下,对有关课程实行免修制度。免修有免听免考和免听不免考两种形式。

  1. 上一学期各科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8的学生,如果已经掌握了某门课程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在该门课程开设前一学期末向所在二级学院(系、部)提出课程免修申请,经批准并参加统一的免修考试,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者可获准免修;免修名单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

  2. 由于专业调整等原因,先前已取得与教学要求基本一致的课程的学分者,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和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不得免修。

  3.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同意,二级学院(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可获准免去有关课程的课堂听课而直接参加实践教学环节学习,或直接参加期中和期末考核。

  (1)以前各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或超过3.4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2)经免修考核,其成绩在75分以上者。

  各类选修课、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和各种实践性环节课程不得免听。

  七、 辅修制

  (一)少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在经过一年的基础理论课程学习后,可以申请参加辅修本校或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的学习。

  (二)有关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上海市西南片高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八、 学分费用及收费管理

  (一)学校实行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计费,每单位学分收费标准为:入学学年学费×4(年)/总学分数。每学年初预交本学年学费,根据学生在该学年所修课程总学分数结算学费并向学生公布。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直至毕业(结业)离校时结清。

  (二)未履行缴费义务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三)入学学年学费依据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普通高校学生缴费的规定执行。

  九、 学业指导

  为加强学生的学业指导,各二级学院应实行专业导师制度,鼓励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职教师、干部和教辅人员承担本科学生学业指导工作。

  十、 学制与学习年限

  (一)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可为3-6年(含休学时间)。专升本基本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可为2-3年(含休学时间)。

  (二)凡提前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的学生,可根据国家就业政策提前毕业(专升本学生除外);凡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某种原因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的学生,可选择以结业方式离校,也可选择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继续完成学业。达到最长修读年限仍未能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作结业处理,不再安排补考或重新学习。

  十一、 毕业与授予学位

  (一)凡有学籍,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学分数并达到学校毕业的基本要求,可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二)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上海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发给学生学位证书。

  (三)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应该对学生最终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做出具体要求。

  十二、 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未能详细展开的问题和其他相关问题,可通过其他有关规定、条例、办法等予以说明。

  (二)本实施方案从2015级(秋)全日制本科学生起实施。

  (三)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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