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发〔2015〕40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市属高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的指导意见”,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探索人才分类引进、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新机制,学校通过“人才旋转门”制度吸引、培养和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完善、合理的流动及淘汰机制,通过国内、国外人才的交流整合,打造我校高水平师资队伍。
第一章“人才旋转门”制度的定义及分类
一、“人才旋转门”制度的定义
“人才旋转门”制度旨在现有编制内用人体制的基础上,在编制外建立人才特区,特区内实行特殊引进政策、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同时,在区内、区外、不同教师分类属性之间形成互通旋转,建立完善、合理的流动及淘汰机制。
二、“人才旋转门”制度的分类
(一)从工作时间上,将引进教师分为全职聘用和非全职聘用两类。非全职一般仅限于聘用学科带头人、二级学院院长、讲席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按照工作要求,采用弹性工作制。
(二)从岗位性质上,分为科研岗和教学岗两类。引进的科研岗的教师主要承担应用性研究工作,承担部分教学任务,偏重于科研成果考核;教学岗的教师主要承担教学工作,以及参与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等,偏重于教学业绩考核。
具有行业背景的企业社会型师资属于教学型教师。这部分教师需要具备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5年以上(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以缩短工作年限至3年),能够承担实务类课程教学,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从编制性质上,分为普通轨和特殊轨两类。普通轨教师参照国家事业编制内用工要求管理,特殊轨教师即列入人才特区范围的非编制内教师,享受人才特区政策。
三、不同类别教师之间实现互通“旋转”
上述分类属性之间双向互通,教师可以自主选择,并可以根据个人发展需要实现类型“旋转”,其中包含:
(一)普通轨教师与特殊轨教师之间平行发展并双向互通
校内普通轨教师如满足特殊轨教师的要求,可以申请进入人才特区。经本人可提出申请、学院讨论、特区人才考核评审委员会认定、校长办公会审批后,进入人才特区,享受特区人才政策,不再保留事业单位编制。
特殊轨教师第一个聘期结束后,可根据个人需要,在现有编制量允许的情况下经学院同意、校领导批准可以申请进入校内普通轨,同时,管理方式及待遇参照普通轨同类人员。
(二)不同类型教师岗位之间平行发展并双向互通
研究型教师和教学型教师可以根据教师个人发展需要,在符合相应类型教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教师本人可提出转入相应岗位。其中,教学型教师如转向研究型教师,需在满足既有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同时达到研究型教师的科研要求。
(三)企业型师资的双向选拔和培养
学校大力引进具备行业、企业背景的师资,吸纳企业高层次技术及管理人员来校兼职授课或进行专业指导。同时,鼓励校内教师进入企业挂职、进行创业孵化、项目实施等。实现企业型师资的双向选拔和培养。
第二章 “人才旋转门”特区内人才的引进
“人才旋转门”制度下开辟的人才特区,采用编制外特殊轨道聘用方式,引进教师类型分为研究型和教学型两类。
一、引进对象及要求
(一)骨干教师
获海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岁(有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符合校内专业需求的各类人才。可通过普通轨和特殊轨两个轨道聘至不同类型的教师岗位。
(二)学科带头人(含二级学院院长)
1. 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教授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任职经历的副教授(年龄在40岁以下的应同时具有博士学位);
2.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获得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的研究成果或相关的奖励,熟悉国内外有关本专业人才培养和学术前沿,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
3. 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团队精神与协调能力,善于围绕专业建设组织教学团队,能够承担高层次的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在专业建设方面能够起到核心作用与带头作用;
4. 具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和外语水平;
5. 聘至二级学院院长职务除满足上述职责要求外,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能够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主持学院有关教学、科研、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培养、行政管理等工作;
6. 如非全职聘用,全年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60天。
(三)讲席教授
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或者学者。可采用弹性工作制,全年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0天。
1. 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严谨求实的学风、良好的团队精神;
2. 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过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能够系统讲授两门以上涵盖最新研究成就的本学科领域专业课程;
3. 对学科发展具有战略性和创造性构想,能够把握学科发展趋势,带领科研团队开展高水平学术研究;
4.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满工作量胜任教学第一线的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研究型教师
研究型教师一般把时间资源配置在科研与教学两个方面,在完成一定教学工作量的情况下,将主要精力放在科学研究上。
1. 科学研究
其研究方向应为本专业领域(含交叉学科)应用性研究;具有承担国际组织、国家或省市级重大任务或科学问题研究的能力;其研究成果具有可开创性,能够转化为实际应用或成为决策咨询依据。
聘期内以上海商学院名义被SCI、SSCI收录1-2篇(具体栏目见上海商学院科研期刊列表)。
2. 教学工作
研究型教师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质量本科生培养工作,每学年应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所规定的课程授课任务, 保证一周3-6学时。
3. 社会服务
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宗旨,关心和促进学校、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承担上级部门、相关行业、企业交办的重要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为学校、学院及社会做出贡献。
(二)教学型教师
教学型教师(含企业社会型师资)主要承担高质量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一定量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1. 科学研究
教学型教师的科研任务主要以围绕专业及教育教学改革的教学研究为主,聘期内发表1-2篇教改论文或专业研究论文。
2. 教学工作
教学型教师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务处的教学安排,每周完成教学任务12-16课时,每学期承担1-3门课程。聘期内至少开设两门全英文课程,并致力于共享课程资源建设、参与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工作。
企业型师资要求能够把行业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能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同时能够参与相关专业的实验室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
3. 社会服务
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宗旨,关心和促进学校、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为行业、企业承担培训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为学校、学院及社会做出贡献。
(三)学科带头人(含二级学院院长)
1. 教学工作
聘期内,每年承担1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讲授任务;组建学科团队;积极开展双语教学;主持本学科(或专业)的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编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聘期内取得教学标志性成果1项。
2. 科学研究
(1)面向国家、地方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聘期内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国际组织课题1项;
(2)聘期内以上海商学院为第一单位在专业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被SCI、SSCI收录1篇及以上(具体栏目见上海商学院科研期刊列表);
(3)聘期内,争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
3. 学科建设
(1)积极参与教师团队的建设工作,带领相关教师团队,在某一学科方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制定并实施本学科及实验室建设规划;指导本学科的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4. 人才培养
(1)根据所在学院安排负责制定本学科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担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年轻教师;
(2)推荐青年教师到海外访学,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来校进行学术交流。
5. 社会服务
结合本学科特色,积极推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有效地促进产、学、研结合,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我校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6. 国际合作
(1)聘期内,吸引海内外杰出人才1~2名,联系、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出国学习、进修;
(2)积极组织开展国际合作研究,提高本学科国际合作交流水平。
(四)讲席教授
1. 为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2. 为学院本科生开设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及讲座,聘期内学时数累积不少于30学时,或以上海商学院名义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2篇;
3. 参与或协助组建本学科具有国内一流水准的创新团队,促进本学科在国内国际学术前沿领域探索。
第三章 “人才旋转门”特区内人才的管理、考核及薪酬标准
一、特区人才的管理
特区人才采取合同制聘用方式,实行分类型管理办法。研究型教师由商业发展研究院统一管理,同时承担一定的相关专业的教学任务;教学型教师由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管理,参与二级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
二、特区人才的考核
1. 考核评审机构
为保证对特区内教师的续约、晋升进行公平、全面的考核,学校成立特区人才考核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基本成员由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根据不同专业人才邀请校内、校外专家共同进行评审,每场评审会委员数为7-9人。
2. 年度考核
特区内教师与编制内教师一样,参与校内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3. 聘期考核
特区人才三年一个聘期,聘期结束前两个月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续聘申请,并向学院递交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社会服务三项总结报告,由学院根据报告情况及现实表现做出是否续聘的决定,并报人事处。人事处组织召开特区人才续约、晋升评审会,作是否出续约、晋升决定。通过评审的特区人才下一聘期工作任务、薪酬双方协议约定。
4. 晋升考核
特区内教师职称晋升参照在编人员管理,并按照《上海商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商院人〔2013〕96号)文件执行。不同类型教师的送审标准就高不就低,职务聘任需要符合校内相关规定。
企业型教师在企业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可以作为所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三、特区人才薪酬标准
(一)年薪标准
特区内人才实行年薪制,采用一人一议的方式,第一聘期结束后,续聘薪酬依第一聘期考核情况递增。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1. 研究型教师,年薪30-60万;
2. 教学型教师,年薪20-50万;
3. 学科带头人(二级学院院长),年薪50-100万;
4. 讲席教授,聘期内薪酬20-50万,其他待遇一人一议;
5. 上述金额为税前支付金额,税费依国家有关规定扣缴。
(二)其他待遇
1. 特区人才聘期内享受住房补贴5-15万元/年,共发放三年;
2. 科研启动费博士5万/年、副教授10万/年、教授15万/年,共发放三年;
3. 特区人才成功申请国家、上海市人才项目,在下一聘期薪酬予以适当幅度的提高;
4. 聘期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参照校内相关科研奖励管理条例予以奖励;
5. 聘期内海外人才享受国际差旅费2万/年;
6. 非全职聘用人员可根据聘期内实际需要选择申领住房补贴或解决校内住宿;
7. 特区内人才社会保险缴纳根据国家非编制内人员统一标准执行。
(三)薪酬决定方式
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综合其前期科研水平、毕业院校和专业国际排名、校内专业紧缺程度提出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初步意见,报特区人才考核评审委员会讨论,讨论结果由人事处形成建议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四章 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
二、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 海 商 学 院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