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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奉浦)教工住宿管理暂行办法
2016-09-22
 

为加强对学校教工招待所的管理,更好地服务全校教工,现制订本办法:

一、住宿条件及对象:凡因工作需要住宿的我校教工。

二、登记及入住: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13:0020:00入住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我校工作证(借书证)至服务员处办理入住登记、领取钥匙,不得代为登记、电话预约、借名入住。入住人员必须在23:00之前返回房间。

三、住宿安排:按每日登记顺序,先安排单人房,后安排双人房入住,每次登记只提供一次晚上住宿。

四、住宿要求:保持室内卫生,勿将垃圾等杂物投入下水道、便池内或抛出窗外;爱护室内家具及用品,勿将室内家具及用品带出;将烟头熄灭后丢入烟灰缸或垃圾桶,配合做好财产安全和防火安全工作;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

五、退房时间:为配合服务员打扫房间需要,入住人员必须在上午8:30之前退房,归还钥匙。如钥匙遗失,按人民币30/把赔偿。

六、入住人员须积极配合大堂保安的安全询问和服务员的相关安排。

七、无特殊情况违反者将取消其一学期住宿资格。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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