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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校园控烟实施方案
2016-09-22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上海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方案》以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做好学校的控烟工作,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积极创建“无烟校园”,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控烟工作小组

为了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我校的控烟工作,特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处和单位参加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变化按照工作职能分工自然更替。

上海商学院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校领导

成员:校长办公室、后勤保障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工会、教务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等部门负责人

秘书单位:后勤保障处

二、提高认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 利用宣传栏、展版、广播等校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师生知晓烟草烟雾的危害,努力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2. 利用专题教育课、讲座和新生入学教育向学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3. 利用每年“5.31”世界无烟日开展宣传活动。

三、确保落实,制定各项控烟措施

1. 将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常规工作部署落实。

2. 各职能部门相关管理制度中增加公共场所控烟条款,强化管理。

3. 严格限制校内吸烟,校园里所有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室内吸烟室,不得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除室外金属垃圾箱半径3米的范围内为吸烟区外,不得在校园内其他场所吸烟。

4. 校园重点区域,如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等张贴醒目禁烟标识。

5. 不在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四、强化监督,保障控烟工作实施

1. 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将校园控烟工作落到实处。

2. 成立禁烟督导队,加强校园的巡视和督导检查。

3. 各单位要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

4. 设立上海商学院公共场所控烟监管电话:021-67105411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校后勤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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