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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暂行办法
2016-09-22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内评优评先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商学院教职工评优评先项目及奖励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项目和范围

1. 先进基层党支部:分为先进教职工党支部和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范围为成立时间满一年的全校各党支部。

2. 优秀共产党员:分为优秀教职工党员、优秀学生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中,优秀教职工党员和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从事学校党务工作满二年的专职和兼职党务工作者,包括党总支书记和委员、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党委职能部门正副职、专职组织员、特邀组织员、专职纪检员等。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 先进基层党支部基本条件:一是领导班子好;二是党员队伍好;三是工作机制好;四是工作业绩好;五是群众反映好。

2. 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3. 先进基层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应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评选年度党建工作的新形势和重点任务来制定。

第三条 评选比例

1. 先进基层党支部:为全校党支部数的10%以内。

2.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职工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总数为全校教职工党员数的5%以内,优秀学生党员数为全校学生党员数的1%以内。

第四条 评选流程

1. 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2. 先进基层党支部由党总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由党支部推选,报党总支讨论后由党总支推荐。党总支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面向基层,向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一线岗位的党员倾斜;要坚持从严要求,确保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党总支在上报推荐名单前,应以适当方式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3. 党委学工部对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学校评议小组推荐先进学生党支部候选单位和优秀学生党员候选人。

4. 党委组织部对先进教职工党支部、优秀教职工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 党委组织部牵头组建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部分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和教职工党员代表构成。其中,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人数不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6. 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提出评选建议名单,报党委会审定,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 表彰奖励

党委召开表彰会,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按学校相应规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商学院委员会

                            20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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